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高质量传承发展,加快建成非遗强省,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扣文化强省建设目标任务,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保护优先、融合发展,争创非遗系统性保护发展先行省,在激活文化基因中增进文化自信、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力量。
到2027年,全省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显著提升,传承发展活力有效激发,非遗当代价值充分彰显,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力争新增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2项,新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与质量保持“双领先”;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1项,非遗领域各类标准达到400项;高质量推出省级非遗主题旅游线路20条、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20家、各类非遗工坊1000家;举办非遗主题时尚秀200场,实现非遗品牌联名500(件、套)、各类专利突破8000项;建设省级高校非遗传习院5家,建成“非遗传承发展人才库”。非遗保护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非遗强省。
二、主要任务
(一)标识打造行动
1.树立人类非遗和国家级非遗系统性保护省域标杆。迭代升级全省11个人类非遗项目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一份保护规划、一套完备档案、一本普及读物、一套校本教材、一个宣传视频、一个专题展览、一系列联创作品、一份发展报告”保护措施,探索人类非遗保护“浙江模式”。牵头做好“中国蚕桑丝织技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等多省联合申报项目的履约工作,制定项目整体保护规划。强化人类非遗项目及其保护对策研究,出版一批研究成果。围绕丝、瓷、茶、二十四节气等人类非遗项目培育一批品牌活动。高水平做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保护、传承工作,实现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的跃升。
2.打造“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矩阵。围绕丝瓷茶文化、宋韵文化、南孔文化、吴越文化等浙江文化标识,高水平建设15个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凸显区域文化形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非遗整体性保护。提升国家级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
3.打响“浙江气派的非遗茶生活”品牌。推进“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系统性保护,做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浙江省保护发展联盟,建设“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浙江展示馆;建成100家省级“非遗茶空间”,400家市、县(市、区)级“非遗茶空间”;深化“茶+万物”模式,发展“茶+美食”“茶+养生”“茶+保健”“茶+医药”等业态,拓展“茶非遗”生活应用场景;全省联动做好“茶和天下 共享非遗”主题活动。
4.激活“浙风古韵”文化基因。深入开展重点非遗项目文化基因专项解码与激活工作。开展“浙风古韵”词牌曲牌整理活化行动,制定“1+10+N”工作计划。“1”指建立一个“浙江省数字词牌曲牌库”,对接“浙里文化圈”,实现“一屏看全局,一键达预览,一触品经典”。“10”指评选“十大曲牌词牌复排精品”,指导各地开展传统戏剧复排、展演及交流。“N”指多举措开辟戏剧活化新赛道,开展区域试点,深化词牌曲牌艺术创新和学术研究,推出一批戏曲词牌曲牌活化主题品牌赛事,促进传统戏剧传播与活化。
5.探索非遗场馆浙江样板。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与服务指导意见》。实施“省级第一馆”建设行动,打造浙江非遗地标。在全省建设一批非遗品牌馆、形象馆、网红馆,成为地方文化地标。探索开展全省非遗馆评估定级,提升办馆办展水平。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拓展非遗衍生品研发业务,推进常态驻馆展示展演,推出更多优质服务、增值服务。
6.形成浙江非遗IP集群。推出浙江“非遗嘉年华”,打造集“吃、喝、玩、赏、购”于一体的非遗活动新IP。持续举办浙江省传统工艺联创大赛,打造全国影响力的文创大赛品牌。持续办好“少年非遗说”,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打造全国非遗普及传播第一品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非遗IP。实施非遗品牌扶持计划,推动高端产品研发,促进非遗品牌与国际大品牌合作,培育非遗高端品牌,扩大消费人群。到2027年,打造非遗高端品牌100个。
(二)产业培塑行动
1.迭代“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机制。强化传统工艺工作站“研究、研发、研培”和非遗工坊“生产、就业、发展”功能,以传统工艺工作站成果外溢非遗工坊,形成以非遗项目为核心的特色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加强“非遗工坊联盟”建设,形成产品矩阵、提高产销能力、做强产业链条。促进传统工艺项目融入旅游、民宿、零售等业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到2027年,非遗带动就业(含灵活就业)不少于50万人。
2.拓展“非遗+”新经济。发展“非遗+时尚经济”,每年举行50场以上非遗主题时尚秀;深耕“非遗+夜间经济”,依托非遗项目发展夜游、夜购、夜食、夜娱等业态;发展“非遗+国潮经济”,以非遗的跨界植入、元素转化、时尚设计,形成非遗消费新热点;发展“非遗+青年经济”,打造符合“00后”文化消费新趋势的个性化、品质化和年轻化非遗产品;发展“非遗+视听经济”,结合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技术手段,打造一批非遗视听产品。
3.推进跨门类联创。促进民间文学、民俗类项目的“产品化”,将岁时节令、传说故事转化成高述事性、高情绪价值的消费品;促进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等表演类非遗项目的“时尚化”,探索与流行音乐、现代演艺等联动共创,触达年轻人群;促进传统医药、体育类项目的“生活化”,开发养生、保健、食疗、美容等产品,融入民众日常消费,以新品类、新美学、新场景,提升文旅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融合激活行动
1.主动融入重大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开展非遗交流互鉴,利用“良渚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丝绸之路周”等平台,讲好非遗故事。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构建协同保护机制,推动三省一市非遗项目共保、机制共建、产业叠加。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运用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协同机制,协作开展大运河非遗保护。深化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推动非遗工坊结对乡村发展,结对乡村不少于300个,带动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村貌改善、就业增收及产业发展。
2.推动融入各类空间。推进非遗融入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等旅游场所,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体验性。升级“非遗+民宿”“非遗+酒店”建设标准,高质量打造以非遗体验为核心的非遗主题民宿、酒店。推动非遗融入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空间,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到2027年,培育省级非遗体验点200个,省级非遗美学生活馆100家,非遗主题民宿100家,非遗主题酒店30家。
3.加快推进业态融合。发展“非遗+旅游”,遴选并公布浙江省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打造非遗体验游、周边游、近郊游、微度假等非遗主题旅游产品和线路;发展“非遗+文创”,推出“浙派好礼”优秀非遗旅游商品500款,年销售1万件以上的15款;发展“非遗+演艺”,争取进景区、进剧场、进非遗馆等空间的非遗项目超过200项;发展“非遗+研学”,建设非遗主题研学线路20条;发展“非遗+美食”,促进“味美浙江·百县千碗”品牌建设;发展“非遗+康养”,助力我省康养旅游发展。
(四)制度护航行动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修订《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浙江省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制定《浙江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浙江省级非遗工坊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级“非遗茶空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科学保护、闭环管理。支持各地出台非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部门等合作,针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边界模糊、确权维权困难等问题,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协同推进“地理标志+非遗+旅游”载体建设。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手段,保护创新成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培训,提升非遗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到2027年,全省非遗领域实现商标注册3000件,各类专利8000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1000件,地理标志100个。 3.构建非遗标准体系。牵头制定《非遗标牌、标识和名称使用规范》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联合省档案馆研究制定《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规范》,制定智慧非遗馆建设标准、非遗馆服务规范等系列标准。建立传统工艺标准化保护模式,鼓励非遗企业和相关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探索传统技艺与现代工业制造标准的结合路径,发挥标准化对非遗项目核心技艺的保护传承和产品质量的技术保障作用。
(五)数智赋能行动
1.建设非遗标准化数据库。参照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IRS),建设非遗数据库,实现自有数据、部门数据、市县数据全量入库。加强入库数据共享管理,形成标准化数据目录清单。组织开发“数据要素x”创新场景,评选优秀创新案例,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浙江非遗标准化数据库平台搭建,支持行业主体依法开展数据采集和加工利用,引导非遗数据资源协同共享。
2.协同攻关非遗大模型。围绕非遗保护与数字化、AI技术应用等领域,成立“ICHGC创新实验室”。支持数字人和AIGC等技术在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等场景中的创新应用,引导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虚拟数字人的生成、驱动、交互、标注、场景穿越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大模型与非遗保护传承服务场景的叠加应用,力争在国内率先实现非遗垂直领域专用大模型应用示范场景落地。
3.构建非遗数智保护新生态。建成覆盖省级以上非遗名录项目的数据全量采录、逻辑关联和实时更新的全省非遗保护一张图。迭代推进“非遗在线”多跨场景应用。到2027年,力争实现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情况的监测预警和智能闭环治理。
(六)人才培优行动
1.培育非遗传承发展力量。强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建立“非遗传承发展人才库”,遴选非遗传承发展各类人才入库,实施入库人才分类管理。协同相关部门新建20个非遗相关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促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非遗项目相关专业,培育50家非遗教学传承中心。
2.构建“产学研”协同育人平台。依托高校的非遗学科和专业,布局建设一批非遗传习院。重点支持现有“国培”院校立足自身专业和办学优势,开展非遗项目传承人培训、传承人学历提升、非遗传承人与管理干部业务素养提升。支持高等院校增设非遗保护专业,培养非遗保护急需专业人才。到2027年,培训非遗传承人群不少于500人。
3.打造非遗人才矩阵。培育非遗经纪人,加强品牌运营、市场推广、版权对接、采购代销、品牌合作等业务,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和利益分成机制。培育非遗创意设计人才,开展非遗创新研究、产品设计、创作定制、联名联创。培育非遗传播人才,推出一批非遗主播达人,形成流量效应。培养非遗外译人才,建立非遗外译人才库。开展非遗保护领域和旅游行业相关群体“双向培训”,促进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形成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合力。各地要推动建立健全本级多部门协作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产业协会、公益基金会等机构作用,加强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增强非遗保护传承力量。
(二)深化理论研究
聚焦重点问题研究,针对当前非遗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系统调查研究,形成对策报告,为非遗保护实践提供智力支持。研究编撰《浙江非遗保护发展蓝皮书》,持续做好“国遗丛书”编纂出版,定期发布《“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浙江保护发展年度报告》。
(三)完善要素保障
各地要围绕“六大行动”,在非遗整体性保护、非遗场馆建设、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税费减免、非遗惠民消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推动出台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非遗相关经营主体信贷。鼓励各类基金、民间资本参与非遗传承发展,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四)做好宣传推广
及时总结交流工作成效和经验,推出一批优秀案例。运用各级媒体资源,依托文旅宣传矩阵,策划“非遗+”主题宣推活动,提升浙江非遗在全国的影响力。聚力打造海外非遗传播品牌,支持举办浙江非遗海外展示活动,推动非遗项目和非遗元素融入“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全球推广活动,提升浙江非遗全球可见度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