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对中医药在促进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作用提出更高要求,《规划》明确指出,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中,研究纳入坚持中西医并重以及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强中医救治能力建设等相关内容,推动建立有效机制,促进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更大作用。
对于中医药参与疫情等突发传染病工作,2013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2017年开始实施的中医药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发挥中医药积极作用的责任。2019年、2021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均提出,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可见,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中医药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医药被全面、深度应用到患者救治过程中,对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还无法充分有效发挥中医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比如,建设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的具体措施目前仅在一些政策文件中有一定体现,而在法律层面,由于与传染病防治法相配套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自1991年颁布后至今未进行过修订,这使得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控的机制仍不完善,在实际应对重大疫情时适用不畅。
此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2011年修订后已十年未变,《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于2006年制定后也一直未更新,中医药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2019年、2021年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就建立有效机制作出初步规划,但细化规定仍显不足,这些都使得中医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与提升。
如何在法律层面把中医药真正融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是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关键性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第一,应在立法中明确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在卫生应急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以确保在实际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形成密切配合、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要细化中医药应急物资、设施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等制度,为全力促进中医药在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二,尽快启动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实施办法,在法律层面正式把中医药纳入传染病防治体系,让中医诊疗参与疾病的全程管理,包括流调、监测、决策、规划、防治和研究等过程,真正做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中西医并重”。
第三,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和各省的应急管理总体预案,科学设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应急响应机制,并将其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时,应当进一步坚持中西医并重以及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强中医救治能力建设等相关内容,并做好与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
第四,将“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政策纳入法治轨道,把国务院提出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上升为法律的具体条文和明确规定,有效发挥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而为中医药参与突发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确立稳定、公开、规范的制度机制和行为规范,并使其得到统一适用和一体遵循。
第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在全国逐步推进建设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试点实验为之后建立中医药传染病研究体系奠定基础。
(作者:邓勇,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