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非遗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十大类别中,中医药(传统医药)单列其一。截至2021年,我国共认定了5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每一批名录中均有中医药非遗项目入选(含扩展项目)。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当前关于中医药非遗项目的分类存在标准不统一、逻辑不清的现象,这给中医药非遗的认定与保护带来了较大影响。为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剖析和探讨。
当前中医药非遗分类的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中医药非遗项目的分类有四大比较权威的依据标准:一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于传统医药的八大知识分类和2013年制定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表》的六大分类;二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对于“传统医药”的九大分类;三是《中国传统医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步方案》;四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于传统医药的分类。不仅这四大依据的分类有差别,而且在国家级与省、市、县级的非遗分类中也不统一。其中,国家级名录主要是复合型,地方级名录则以单一型为主。
在目前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十大分类中也往往存在相互交叉、归属不当的情况,如在2011年第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中,安徽省亳州市申报的“华佗五禽戏”具有明显的医疗养生功效,本应该归入“传统医药”类,但却被划到“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大大降低其具有医疗养生价值的含金量;2006年河北省安国市申报的“安国药市”与2008年江西省樟树市、河南省辉县市、河南省禹州市分别申报的“樟树药俗”“百泉药会”“禹州药会”属于中医药行为文化遗产,也应归属“传统医药”类,但都被列入“民俗”类。即使在“传统医药”同一大类内的次级分类也存在标准不一、逻辑混乱的问题。以2014年第四批、2021年第五批国家级中医药非遗项目的分类为例,其中2014年入选的中医药非遗项目分为中医诊疗法、中药炮制技艺、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藏医药、蒙医药、回族医药、彝医药、维吾尔医药、布依族医药、哈萨克族医药12个并列的二级类别。然而仔细分析可知,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都属于“中医诊疗法”中的范畴;藏医药、蒙医药、回族医药、彝医药、维吾尔医药、布依族医药、哈萨克族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也包括了诊疗法、炮制技艺、针灸、正骨、传统制剂方法等在内。而201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将“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统称为“中医药”,因此藏医药、蒙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岂不是包括了中医诊疗法、中药炮制技艺、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等在内?诸项又如何能并列?这岂不是犯了“划分”标准不一、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2021年入选的中医药非遗项目分为中医诊疗法、中药炮制技艺、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藏医药、中医养生、传统中医药文化、蒙医药、苗医药、维吾尔药11个并列的二级类别,这些类别的划分除了存在与第四批分类类似的逻辑错误之外,还将范围更广的“传统中医药文化”作为其中一个二级类别。然而,根据“文化”可以划分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三大层面的方法,“传统中医药文化”概念的范围则几乎可以囊括中医诊疗法、中药炮制技艺、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藏医药、中医养生、蒙医药、苗医药、维吾尔药等其他类别,又怎能并列对待?诚然,传统中医药学是一个整体,无法机械分割,但根据侧重点不同,还是可以大体划分清晰的。但是前述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和逻辑错误导致中医药非遗的挖掘、抢救、申报、认定和保护存在较多纰漏。因此,对于中医药非遗的分类急需重新厘定。
中医药非遗五级分类法
对于中医药非遗项目的分类,此前学术界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异议,并提出了不同的四级分类方法,如王伟杰、俞江婷。尽管这两种分类方法有其可取之处,但笔者不得不指出的是,两位学者的分类还是有问题。王伟杰将“中医药非遗(传统医药)”分为“中医药传统知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与“中医药文化”3个大类。然而我们知道,“中医药文化”的“文化”即打上人类烙印的一切要素,显然包括“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与“中医药传统知识”,将“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与“中医药传统知识”相并列,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对“中医药”的定义。俞江婷将“中医药非遗(传统医药)”分为“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养生方法”“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方剂”“中药材种植、炮制与加工”“中医药文化”6个二级类别。其中第六类“中医药文化”与前面五类相并列,不符合逻辑;而第四类“方剂”也是第三类“中医临床诊疗技术”中的一种,也不能并列。为了克服以上分类的不足,笔者尝试提出了“中医药非遗五级分类法”进行重新分类,具体见表1。
笔者曾在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中将“中医药非遗”定义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活态形式延续传承至今的具有疗效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中医药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根据此定义,表1中,首先将一级类别“传统医药(中医药非遗)”分为“中医药行为文化”“中医药精神文化”“综合类与其他”三大二级类别。其中,“中医药行为文化”是指必须通过中医药传承人活态动态行为才能呈现出来的中医药非遗,包括“中医药诊断技术”“中医药治疗技术”“中成药传统制剂技术”“中药饮片炮制加工技术”“中药种植技术”“民族民间医事医俗”“中医药养生方法”7个三级类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医药治疗技术”和“中医药养生方法”尽管有些会交叉,但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治病”,后者侧重“防病”。二级类别“中医药精神文化”是指存在于传承人大脑中的中医药知识理念,包括“中医哲学观”“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生理病理知识)”“本草学知识”3个三级类别。二级类别“综合类与其他”则是指综合了中医药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在内的某一中医药学派或某一地域、某一单位、家族、群体的中医药非遗。此处,笔者之所以单独设“综合类与其他”这个类别,乃是针对无法单独归为“行为文化”或“精神文化”的中医药非遗,这对于传承某一独具特色的中医药学派或地域中医药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三级、四级、五级的类别中,“五级类别”是某一单个具体的项目。三级类别“中医药诊断技术”包括望诊、闻诊、问诊、切诊(含脉诊、按诊等)等四级类别,五级类别(具体项目)如已经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中医络病诊疗方法、藏医尿诊法等。三级类别“中医药治疗技术”包括药物配方(土方、偏方等)、针灸术、正骨术、贴敷术、捏筋疗法、拍打疗法、点穴疗法、推拿术等四级类别,五级类别(具体项目)如已经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木尼孜其·木斯力汤药制作技艺、陆氏针灸疗法、赞巴拉道尔吉温针、火针疗法、新泰孟氏正骨疗法、卧塔什正骨术、蒙医正骨疗法、朱氏推拿疗法、脏腑推拿疗法、一指禅推拿、王氏脊椎疗法、葛氏捏筋拍打疗法、壮医药线点灸疗法、刘氏刺熨疗法、陈氏蜂疗法等。三级类别“中成药传统制剂技术”包括膏剂、丹剂、酒剂、茶剂、锭剂、丸剂、散剂、油剂、露剂等制作技术四级类别,五级类别(具体项目)如已经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二仙膏制作技艺、京万红软膏组方与制作技艺、保滋堂保婴丹制作技艺、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太安堂麒麟丸制作技艺、达仁堂清宫寿桃丸传统制作技艺、马应龙眼药制作技艺、拨云锭制作技艺、枇杷露传统制剂、鸿茅药酒配制技艺、王氏保赤丸制作技艺等。三级类别“中药饮片炮制加工技术”包括根茎类、果实类、叶花类、皮类、藤木类、树脂类、动物类、昆虫类、矿物类等中药饮片的炮制加工技术四级类别,五级类别(具体项目)如已经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藏药阿如拉炮制技艺、维药传统炮制技艺、人参炮制技艺、新会陈皮炮制技艺等。三级类别“中药种植技术”包括草本、木本、禾本、藤本等中药植物的种植技术四级类别,五级类别(具体项目)如已经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等。三级类别“民族民间医事医俗”包括少数民族医事医俗、汉族民间医事医俗等四级类别,五级类别(具体项目)如已经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樟树药俗、药王山庙会、李时珍传说等。三级类别“中医药养生方法”包括食疗、茶疗、气功导引、武术、艾灸、泥疗、按摩推拿、拔罐、刮痧、熏蒸疗法、音乐疗法等四级类别,五级类别(具体项目)如已经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药膳八珍汤、灵源万应茶、古本易筋经十二势导引法、扬州传统修脚术、清华池传统修脚术、布拉吾药浴熏蒸疗法、科尔沁蒙医药浴疗法、武当武术、和田药茶制作技艺、蕲春艾灸疗法、赵氏雷火灸等。三级类别的“中医哲学观”包括生命观、人生观、价值观、天人观等四级类别。三级类别“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生理病理知识)”包括脏腑、经络、气血津液、五运六气等几类中医基础理论的四级类别,五级类别如已经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索瓦日巴——藏医有关生命、健康及疾病的认知与实践等。三级类别“本草学知识”包括本草产地、性味归经、主治功效等几类中药知识的四级类别。值得注意的是,二级类别“中医药精神文化”包括的“中医哲学观”“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生理病理知识)”和“本草学知识”,目前申报此类中医药非遗的项目非常少,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具体项目更少。仔细思之,主要是因为与世传主流正统中医药理论观念不同的独具特色的中医哲学观、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和本草知识很少;虽然历史上在少数民族医学或部分汉族民间地区曾经有过,但今天大部分已经消失或融入主流正统中医药学理论之中,部分没有消失的也大多作为“综合类”进行申报。二级类别“综合类与其他”包括某一中医药学派,某一地域、某一单位、家族、群体的中医药综合等三级类别,四级类别如鹤年堂中医药养生文化、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道虎壁王氏中医妇科、上海石氏伤科疗法、张一帖内科疗法、陈氏回族医技十法、西园喉科医术、丁氏痔科医术、甘南藏医药、龙山药王医药文化等。由于这类是“综合类”,故无需进一步细化为五级类别。
小结
“中医药非遗五级分类法”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这一最主要特征,以“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为划分标准,重新规范中医药(传统医药)非遗分类方式,以期深入推动中医药非遗的挖掘和保护工作。
作者:颜文强,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张其成,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