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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07 10:40 来源: 浙江非遗公众号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文旅非遗〔2022〕5号)

    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地,建设高水平“非遗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动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显著提升,传承发展活力有效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价值充分彰显,全社会关注、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全国有影响力的“非遗强省”基本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

    到2035年,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保护传承更加有效,发展效益更加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具有浙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成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示范区和样板地。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落实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任务,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全面摸清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组织开展重点专项调查。建立完善档案和数据库,加强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保存和运用。

    2.加强名录体系建设。完善各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进一步完善四级名录体系。探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全面落实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遴选项目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和创新案例。定期开展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实施动态管理,至2025年,实现十大门类全覆盖。

    3.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全面系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丛书出版、短视频发布,推动记录成果的转化、传播和利用。至2025年,完成150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编撰出版《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丛书》50卷,制作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短视频200集。

    4.提升项目履约水平。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新入选1项。严格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相关项目履约报告的意见,深入实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N”保护行动,擦亮浙江文化“金名片”。深化中国蚕桑丝织技艺保护联盟建设,推动成立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等保护联盟。

    5.推进数字化改革。完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优化数据内容生产,实施跨层级资源互通。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等板块,建设“浙江非遗驾驶舱”。搭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监测管理应用场景,以“一张图”管控模式呈现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存续情况及保护工作情况,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治理能力。发布年度全省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指数评估数据。

    (二)构建更加科学的保护发展体系

    1.探索实施分类保护。根据项目特点和存续状况,分门别类探索研究保护传承措施,推动振兴发展。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播,打造一批传统医药文化品牌,促进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加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效改善存续状况。举办“少年非遗说”浙江传说故事讲述大赛,增强民间文学影响。利用举办杭州亚运会契机,推动传统体育发展。

    2.促进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健全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建立传统工艺优秀实践项目名单,评选传统工艺优秀实践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传统工艺类特色镇培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支持丝绸、黄酒、茶叶、青瓷、宝剑、文房、木雕等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培育形成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产业集群。加强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评定一批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发挥老字号中传统工艺品牌产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扶持一批传统工艺知名品牌。推动全国性工艺美术展会落户浙江,举办薪传奖传统工艺大展,进一步提升杭州工艺周影响力。

    3.深化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贯彻《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深入实施全省传统戏剧发展“五个一”计划。整理复排濒危剧种传统剧目,实施“民间传统戏曲曲牌抢救计划”。举办“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系列展演活动,支持传统戏剧类特色镇发展,发挥72个传统戏剧之乡作用,完善“省市支持、县乡落实、村为基础”的传统戏剧保护网络,推动浙江传统戏剧“活起来,传下去”。

    4.支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浙江省曲艺传承发展行动计划》,开展浙江曲艺保护振兴系列活动。办好“中国浙江·全国曲艺传承发展论坛及观摩交流展演”、“浙江好腔调”曲艺展演等活动。加强优秀曲艺作品创作和曲艺创演人才培养。扶持曲艺驻场演出,设立一批省级“非遗曲艺书场”,探索设立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开展曲艺进校园、社区(企业)、农村文化礼堂活动。

    5.推动传统节日振兴。鼓励各地以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为重点,策划组织富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需求。组织开展“浙里年味”系列活动,举办“浙江非遗春晚”,开展“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开展“春节去哪儿”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活动专题宣传,组织最美中国年·浙江年俗微系列大赛。以“三门祭冬”“九华立春”“班春劝农”“半山立夏节”等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为重点,打造“二十四节气”民俗体验活动品牌。

    6.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加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和高校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建设,集聚各方力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课题研究。加大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培养扶持力度。加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馆、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与交流合作中心建设。举办“‘大匠至心’非遗传承发展”杭州沙龙,办好《浙江非遗》刊物,打造学术交流平台。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推动理论、应用方面研究。至2025年,编撰出版《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241种。

    (三)构建更加多元的传播普及体系

    1.推进传承体验设施建设。高水平建成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加快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谋划建设一批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和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至2025年,实现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全覆盖。推动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建设传承体验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指导意见和评估定级标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点)建设。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传习体验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

    2.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支持新闻媒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专题、频道等,广泛应用新媒体传播,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体传播平台和品牌。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传统工艺工作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保护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活动。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活动。探索建设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广场、街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驿站等。试点推进“非遗生活馆”建设。

    3.培育传播活动品牌。精心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持续办好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杭州工艺周)、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浙江非遗生活馆”等重要品牌活动,打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重要平台。支持举办“宁波 ‘温故’非遗展”“阿拉非遗汇”“年味温州非遗展”“金华 ‘婺风遗韵’非遗展”等区域性主题展会活动。举办“浙江非遗读书周”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专题性、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展演和节庆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活动举办水平。

    4.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教育相融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各领域,成立“浙江非遗学院”,探索推进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构建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支持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打造“非遗进校园”活动品牌。开展131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评估工作,推动作用有效发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开展传习和实践教学活动。指导“浙江弘华非遗教育研究院”等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

    5.拓展互联网传播。顺应互联网发展和媒体深度融合趋势,推动“非遗+网络”,创新丰富传播渠道,强化新媒体手段应用,加强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浙江非遗”微信公众号、“浙江非遗”官方抖音号等平台建设,打造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新媒体矩阵。完善“非遗Go”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平台建设。加强网络销售购物平台开发建设,鼓励支持传承人利用新媒体技术和平台“直播带货”。

    6.推动对外传播交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浙商大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重要活动,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与交流合作中心、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重要平台,借助欢乐春节、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浙江文化节等对外文化节展和“诗画浙江”旅游推介品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广、交流合作活动,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化传播品牌,形成一批对外文化交流“金名片”。建设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海外交流推广线上平台,举办浙江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外宣传线上展览,不断增强浙江优秀传统文化的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

    (四)构建更加高效的融合创新体系

    1.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高水平推进国家级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申报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相关地区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核心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围绕“诗路文化带”十大高地建设,实施《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至2025年,建成命名10个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在宋韵文化传世工程、千年古城复兴、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文化标识,探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建设。

    2.试点推进“非遗在社区”。积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市中传承发展的土壤,探索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支持温州市开展“非遗在社区”全国试点工作,建成“非遗百家坊”100家以上,探索实践城镇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新途径。在全省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创建“非遗在社区”示范点50个,举办“非遗在社区”全国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努力打造“非遗在社区”浙江模式和样板。

    3.融入和服务重大战略。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诗路文化带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魅力和重要作用。推进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协同机制建设,举办“中国大运河非遗旅游大会”和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会商活动,助力浙江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紧密结合,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发展乡村旅游中的积极作用。

    4.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开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活化和合理利用,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创意衍生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品牌推广,推动跨界多元发展。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开发形成动漫、游戏、综艺、影视剧、艺术品等一系列文化创意产品,发挥网络平台作用,不断拓宽展示、推广和销售渠道。

    5.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非遗+旅游”载体建设,开发一批文旅融合项目和产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不断放大叠加效应,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有机融合,以文彰旅、以旅兴文,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建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推出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打造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民宿,公布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评选一批“浙江省优秀非遗旅游商品”。

    6.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经济。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做强“非遗+产业”文章。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元素与时尚、影视(纪录片)、综艺、健康养生、休闲等产业对接,形成互促共赢、丰富多元的产业链。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举办“非遗购物节·浙江消费季”活动,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夜间经济,支持发展夜间传统戏剧、曲艺等演出,推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演艺项目,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商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7.助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富民成效,赋能山区26县、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助推实现共同富裕。实施乡村艺术长廊建设,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建设,评定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促进就业增收,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加强东西部特别是与四川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作,组织参加“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等。

    (五)构建更加专业的机构队伍体系

    1.加强传承人培养。开展“非遗薪传”展演展评、传统工艺技能大赛等活动,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探索创新师徒传承、群体传承、校园传承等模式,丰富人才培养渠道,加强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育,形成合理传承梯队。尊重传承人主体地位,持续深化传承人服务月活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提升技能艺能,扩大传承队伍。至2025年,全省培训学员1000人次。

    2.完善职能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职责明晰、配置合理、保障有力、运转顺畅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专业机构建设,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合理配备与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能充分履行。

    3.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实施基层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创新学习培训模式,依托“浙江非遗网络学院”平台,开展常态化学习培训,着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专业能力素质。加强与高校合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策展、创意、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

    4.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实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团队建设与优秀专家培育。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组织,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队伍建设,至2025年,建立30支县级以上志愿者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作,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人力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修订完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鼓励各地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保护制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探索“非遗+金融” 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完善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社会认养制度,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化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推动新闻媒体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进行集中专题报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成果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凝聚全民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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