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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6-15 10:32 来源: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代章)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贵州省中医药条例》《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贵州素有“夜郎无闲草、黔地多灵药”的美誉,地处西南内陆腹地,是全国四大中药材产区之一,现有药用植物资源种类5304种,占全国中医药材资源种类总数的47.59%,因此又有“中国苗医药之乡”“天然药物宝库”之称。“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良好的发展基础。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重大事项。成立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县卫生健康局内设中医科、股。将中医药发展纳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纲要》,颁布《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出台《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


    ——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增强。全省共有中医类医院142个、床位30452张,备案制中医诊所402家,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0.6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比重分别为96.53%、99.77%和65.1%。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15183人,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0.39人。“十三五”期间,新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2家、三级中医医院3家。中医总诊疗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12.16%,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的15.04%。


    ——中医药资源得天独厚,中药材产业基础雄厚。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711.14万亩,“定制药园”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3万亩。全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基地1296个、面积72万亩;种子种苗基地285个、面积8.92万亩;全省10万亩以上种植大县达25个;全省47个中药材品种种植规模万亩以上,37个品种产值超亿元,石斛、天麻、白及、太子参种植面积位居全国第一。2020年,全省健康医药产业总产值1164.67亿元,规上医药企业达149户,主板上市企业达到8家。


    ——人才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建立,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坚持把人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千方百计培养、引进、用好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其他重点人才。11个中医类相关专业,培养2000余名硕士研究生,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博士)566人。建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7个,培养中医住培学员2906名,培养中医全科专业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363名、“3+2”助理全科医生353名。遴选指导老师180名和继承人360名进行中医名医传承人培养。通过师承教育、外出进修、联合培养博士等方式,实施“人才提升工程”和“黔医人才计划”,开展苏黔、津黔、粤黔合作,逐步建立中医人才蓄水池。打造了贵州省苗医药博物馆、贵阳药用资源博物馆、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等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的区域。


    第二节 发展形势


    (一)发展机遇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批示,为新时代中医药事业产业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召开了全省中医药大会,颁布《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建立了发展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中医药在维护人类健康、参与全球卫生治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中医药国内外的关注度和认可度显著提升。“十四五”时期,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转变,中西医并重和多学科协同发展的优势明显,中医药事业迎来了振兴发展的最佳战略机遇期。


    (二)面临挑战


    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完善。各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不健全或作用发挥不够好,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中医药管理机构,1个市没有市级政府办中医院,25个县(市、区)无政府办中医院,省级中医院龙头地位不明显,在全国引领性的学科不多,市(州)中医院的区域辐射力不强,中医药服务总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的比重不到20%。


    中医药产业基础薄弱。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不足,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少,种子种苗保障支撑能力不足,中医药资源开发利用粗放,中药材质量管理和认证体系不健全,中药材深度开发利用不够,中成药新药研发和二次开发强度不足,市场占有率不高,品牌效应不强,产业链单一,产业优势不突出。


    中医药人才匮乏。中医药人才队伍总量不大、结构不优、能力不强,仅有1名国医大师,高学历人才主要集中在贵阳市和遵义市,人才分布不均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很低,全省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仅有1.52万人,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仅为0.39人,低于全国比例0.45人及西部地区比例0.5人。


    中医药创新研发能力不足。“十三五”期间没有中药新品种获批,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中药大品种处方药较少,一些民族民间验方、秘方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发掘,有的已经散落流失。这些短板和弱项严重制约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凝聚发展力量。全面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服务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与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中医药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医药。


    ——坚持守正创新发展,突出特色优势。把博大精深的中医古籍、丰富的临床实践、民间验方中的中医药精华延续下去;把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引入中医药,对秘方验方进行验证,在创新中不断形成贵州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遵循发展规律,全面深化改革。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紧扣综合改革和创新两个关键词,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建设新时代中医药强省为统领,构建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推进以苗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快速发展,人人基本享有优质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文化在传承创新、合作交流中取得显著成效,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发展所需的人才、科技、信息化、标准体系等支撑要素完备,推动中医药资源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迈进取得明显进展,助力健康贵州和乡村振兴战略。


    ——中医药事业全面升级。健全覆盖全省的四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及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市(州)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治未病中心、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中医药服务在整个医疗服务中占比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100%,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和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中医药产业蓬勃发展。中医药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达750万亩,中医药工业总产值达300亿元,产业集聚程度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林下经济、乡村振兴等领域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中医药“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机制。健全完善中医药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推出一批黔产中药知名品牌进入国际市场,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产业品牌。


    ——少数民族医药构筑品牌。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一批民族医药区域制剂中心、民族医药重点专科、民族医药知名品牌,形成一批疗效确切、规范实用、便于推广的诊疗方案,开发出一批民族医药大健康产品,民族医药创新转化能力不断提升,民族医药品牌效应不断凸显。


    ——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国际交流广泛深入。深入挖掘整理传统中医药文化精髓,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争创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知识普及的覆盖面、影响力不断扩大,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显著提升。争创一批海外中医药中心、国家中医药进出口基地,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区域协作更加深入。


    ——中医药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完善。省级名中医达100人以上,入选一批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建设一批科技创新、临床提升和人才培养的中医药高水平平台,新增一批中医药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展望2035年,中医药强省会引领多区协调联动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中西医协同发展呈现新格局,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创新作用进一步显现,中医药产业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中医药服务充分满足贵州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中医药管理机制更加完备,建立起符合中医药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健康贵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贵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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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空间布局


    根据中医药强省目标,结合全省大生态、大数据、乡村振兴三大战略,统筹中医药服务与供给、中医药产业+、黔药出山,构建“一核两翼引领、七业驱动发展、多区协调联动、全产业链融合”的中医药发展总体布局。


    一核两翼引领。一核是以贵阳贵安为核心打造中医药发展聚集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两翼是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中医药产业体系。紧扣“强省会”五年行动计划,发挥贵阳市丰富的中医药产业、人才、科技、文化和对外交流等资源优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业驱动发展。实施中医药产业“优+”工程,推动中医药+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林下经济、+乡村振兴、+旅游产业化、+互联网。大力发展“道地黔药”产业,打造“贵州良药”等中医药知名品牌,挖掘培育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旅游服务项目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及森林康养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凝聚中医药产业发展新合力。


    多区协调联动。在强省会引领下,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样板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先行区、中医药服务供给先导区、中药材种植加工生态区、民族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区、民族医药医疗建设前沿区、民族医药人员执业准入引领区等多区协调联动发展。


    全产业链融合。打造中药材种植(养殖)、原料加工、成药制造、新药研发、装备制造、医疗服务、大健康服务和进出口贸易为核心的中医药民族药全产业链,着力构建中医药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统筹规划产业布局、结构、要素等,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东盟自贸区,完善和壮大世界中医药民族药产业链,推动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供应链等各链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第三章 引领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


    做强龙头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建设,建成一批优质中医医院。重点建设省级中医类医院,加强市(州)中医类医院建设,加快县(市、区)中医类医院建设,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托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医医院,探索建设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特色重点医院,搭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市(州)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中医康复中心。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立以省级中医类医院为龙头、市(州)级中医类医院为骨干,县级中医类医院为重点、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为重要补充,覆盖全省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及融预防保健、应急救治、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有条件的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大力发展社会办中医。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符合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进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之间强化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第二节 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改善县级中医类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设施设备,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支持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建立以健康为中心、防治结合的县乡村三级整合型中医药服务新体系。


    推广基层中医适宜技术。争取医保政策支持,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广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适当提高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扩大适宜技术的占比,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依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训平台,强化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妇女产后康复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试点。开展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药获得感。


    建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学生。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开展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持续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县域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第三节 丰富高品质中医药服务供给


    做优做强一批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支持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创建国家级重点专科。重点推进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危急重症等一批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做强一批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及时总结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提高县级中医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能力。推动贵州省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和中医经典病房建设。


    大力拓展中医药治未病及康复能力。加强各级中医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推动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治未病工作。加强老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推广中医干预方案。整合推出一批运动保健养生项目及相关产品,推广普及中医治未病理念。围绕治未病工作的特点优化科室设置、诊疗流程和诊疗行为,探索行之有效的中医治未病的服务模式。


    加强中医医联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均衡提升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高水平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专科联盟。加强分级诊疗、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第四节 提高中西医结合服务水平


    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和专科医院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多学科诊疗体系。探索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多学科、全方位协作,形成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从预防、治疗到康复的中西医协作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体系。


    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组织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层次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适度扩大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将中医药课程列入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建设省级“西学中”基地,制定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大纲,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支持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接受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可增加中医类别执业范围,在临床诊疗中运用中医药技术,逐步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


    第五节 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完善中医药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建立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体系,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及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中的独特作用。


    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具备传染病定点收治能力的中医医院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相关科室建设,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独立传染病区建设,提升中医医院应急救治服务能力。加强传染病定点医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


    强化中医药应急管理支撑保障。加强中医药人才公共卫生应急和重症救治能力培养,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一批服务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积极争取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立中医药应急物资的储备机制,将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纳入应急药品储备清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物资保供力度。

    专栏2  中医药服务“增量提质”工程

    1.强化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争创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成1个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建设4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7家市(州)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中医康复中心。新增1—2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推动规划省中医医院、14家县级公立中医院。

    2.加强基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设200个省级示范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提供6种以上的中医非药物疗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中药制剂中心。

    3.提升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新增一批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和20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至少建成1家省级示范治未病中心,建设9家省级优质治未病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建有治未病科。建设10个以上省级中医经典病房,三级中医类医院均建有中医经典病房。

    4.中医疫病防治与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依托高水平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1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1个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独立传染病区及标准化ICU、呼吸科、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科室。


    第四章 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第一节 高质量保障中药材供给


    强化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保护。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网络。推进白及等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养殖研究。实施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支持突破优质中药材种植养殖关键技术。制定发布“黔药”目录,保障道地药材有序开发、永续利用。严格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提升中药材质量。


    推进中药材良种繁育与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林药结合、果药结合等复合立体种植模式,打造集约化、适度规模化、规范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着力强化良种供应、规模种植、质量追溯能力,强化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护、推广优质种子(苗)繁育技术、选育认定道地专用品种、建设新品种示范推广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加大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优品牌的保护和支持力度。


    做强“定制药园”推动黔药出山。明确“定制药园”建设的选址、种植规模、种植品种等环节技术要求。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等采购“定制药园”种植(养殖)的中药材,构建全省中药材稳定消费市场。形成覆盖种植、生产、初加工、仓储、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中药材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二节 做强做优黔药制造产业


    着力提升中药精深加工能力。提高中药资源利用率,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药生产加工体系。规范中药材初加工生产,引导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推进道地中药饮片集约化、高端化、差异化生产经营,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和科技含量。推广使用中药配方颗粒,鼓励中药企业研制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推动研究制定全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鼓励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临床研究。


    支持中医药新品种研发。支持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自主研发中药新药,支持中药新型给药系统发展。鼓励企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精深加工水平,研究开发中药配方颗粒等新型中药饮片。加快现代中药制剂研发、生产及应用,鼓励医疗机构申报中药制剂,推进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新药递级转化。鼓励科研院开展中药经典名方及中药二次开发研究,研制具有竞争力的名方名药。


    创新发展中医药装备产业。推进中药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团。提升中医医疗器械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研制生产传统中医医疗器械和中医药理论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中医医疗器械。


    第三节 培育中医药健康服务融合新业态


    中医药+农业现代化。重点中药材向“一县一业”深度发展。支持引进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和中成药生产企业,带动区域内中药材产业由原材料产出向精深加工转变。在规模化、标准化中药材基地核心区,建设康养、餐饮、医药文化深度体验区。将基础条件好的中药材产业发展重心向道地药材、地方名优药材、民族药材倾斜,激发社会参与度,协调规模与效益均衡发展。


    中医药+新型工业化。加快药食同源产品研发、中药保健产品和衍生产品的研发,重点发展黄精、山银花、薏苡仁、天麻等药食同源产品,推动白及、铁皮石斛等为主要原料的化妆品、添加剂、日用品、植物提取物等产品开发。大力开发应用于清热解毒类防治病毒病的新型中兽药制剂,创建黔产中农兽药特色品牌。不断丰富以中药为基源的系列延伸产品,鼓励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


    中医药+新型城镇化。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化体系。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研发、改进、推广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技术与产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中医健康辨识评估、咨询指导、养生调理等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联合体。


    中医药+林下经济。根据中药材品种的不同习性,发展贵州道地中药材林下种植。加快选育、推广适应机械化作业的中药材优良品种和栽培方式。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林下中药材品牌。规范有序发展与中医药相关的康复疗养、健康养生养老、医疗保健等森林康养产业。


    中医药+乡村振兴。建设一批中医药产业带动乡村振兴示范点。将中药材种植作为促进农民增收重点产业,推进道地药材以及民族药种植。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确保农户稳定收入。引导乡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康养、森林康养、中医药养生、药用植物观赏、中医药文化旅游,打造中医药旅游商品品牌。


    中医药+旅游产业化。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立足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民族文化资源和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开发具有贵州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路线,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贵州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和健康旅游综合体,打造具有贵州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


    第四节 优化“黔药出山”市场流通体系


    打造以贵阳为中心的全省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初加工、贸易、物流、仓储、交割中心、电商配套体系。建设立足贵州、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线上线下联动的“道地黔药”集散市场。建立现代中药材流通贸易体系,建设具有分拣、加工和电子化结算等功能的产地型中药材加工分拣场所或仓储物流中心,支持发展中药材跨境电子商务。提高流通体系信息化水平,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五节 加强中医药全产业链质量保障


    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严厉查处中药材染色、掺杂使假、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形成覆盖种植、趁鲜加工、生产、仓储、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健全中药材第三方检测体系,加快中药材主产区、药材专业市场第三方质量检测平台多点联动建设,形成中药材种植、加工、交易等环节综合检测体系。

    专栏3  中医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程

    1.优质中药材供应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省级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建设道地药材原生境保护区5个,支持认定新品种(系)至少5个,建设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加快发展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建设重点单品产地加工示范基地50个,10万亩以上中药材种植大县核心产地加工能力达到产量的45%以上。以产业链为主线,在全省中药材主产区布局30个重点县(市、区)。着力推动天麻、白及、黄精、淫羊藿等重点单品产业链建设,力争每个道地药材单品形成百亿级产业。

    2.黔药制造产业总体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中药产业园区,培育9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中药加工企业。培育一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10个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黔药大品种、20个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黔药特色品种。提升中药产业现代化水平,完成50个重点县中药材溯源体系建设。

    3.“中医药+”融合工程。建成5个中药(民族药)生产加工基地。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所医养康护一体化的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形成10个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遴选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不少于10个,项目不少于30个。创建50个中医药特色鲜明的康养旅游示范村。


    第五章 积极培育壮大少数民族医药


    第一节 提升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完善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标准,推动民族地区民族医院标准化建设。市(州)级民族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民族医院牵头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加强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和特色疗法推广应用。加大少数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或优势病种研究力度,有效传承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二节 建立少数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着力推进符合民族医药特点的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设,增设民族药专业。完善少数民族医药医疗、药剂、护理等人员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制度。具有中医医师资格并能够熟练运用民族医诊疗技术防治疾病的人员,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可注册相应民族医专业开展执业活动。对民族地区确有专长和实际本领的民族医药人员,经市(州)级以上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和公示合格后,可按照有关规定注册为乡村医生。


    第三节 创建“黔药”民族医药品牌


    传承和发展本省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黔药”品牌进行差异化发展。加强对名优品牌、标准化认证、原产地认证和标志保护力度,创响一批品质好、叫得响、占有率高的“黔药”知名品牌。依托省苗医医院的苗医研究和临床力量,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医疗机构建设,落实民族医药品牌建设。


    第四节 建立完善苗侗医药理论体系


    加快对苗侗民族医药文献与器具的数字化保存与整理,推动根据传播范围和保密状态分级管理的少数民族医药文献数据库建设。对名老苗侗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特色医技医术进行挖掘与传承。结合临床实践,以苗侗医治疗有优势或特色的病种相关理论、特色用药理论与方法等为重点,推动苗侗民族医药理论整理与提升。挖掘整理民间苗侗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开展筛选评价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五节 实施苗侗医药产业优强工程


    组建苗药侗药等民族药医院制剂及健康相关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鼓励企业参与苗药侗药制剂开发生产。支持苗族侗族等民族养生保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苗药侗药等民族药健康相关用品。创制一批临床价值大、规模效益明显的新制剂,培育一批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健康相关产品。促进苗药侗药等民族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专栏4  少数民族医药提升工程

    1.传承创新发展民族医药。加强县级民族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建设5个民族医药区域制剂中心、20个民族医药重点专科。

    2.鼓励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鼓励有确切疗效且具备理论指导的诊疗方法、操作手法、制剂工艺等申报贵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支持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中医药材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支持将符合要求的苗药等民族医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支持以苗族医药、布依族医药、侗族医药等为代表的“黔药”民族医药知名企业。


    第六章 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传播


    第一节 挖掘传承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精华精髓


    发掘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技法和独特传统炮制技术,建立中医药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撰写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志,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加大对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中医药文化与多学科相关领域的协同创新研究,赋予中医药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及现代化的诠释表达。


    第二节 加强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传承


    研究制定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标准,组织做好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积极支持中医药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世界记忆名录。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探索建立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民间验方秘方保护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进中医药非遗项目与产品产业化。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惠益分享制度以及有关资源保护的规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其所持有的中医药名方、秘方、验方、诊疗技术、炮制技术和科研成果依法转让,或者作为智力要素作价出资、合作开发、利益分享。


    第三节 推动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播


    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举办中医药文化交流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景区、进机关”。开发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设立中医药文创园区,逐步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充分利用国际行业协会、孔学堂、国家级文化交流等大型活动平台,面向海外专题展示、系统宣传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和贵州中药材。

    专栏5  深化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工程

    1.中医药文化与信息化建设。依托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建设数字展馆、线上展览展示等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

    2.中医药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新增3-5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第七章 扩大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一节 深化中国与东盟中医药合作


    加强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磋商和多边合作,推动中医药相关的政策法规、市场准入等方面达成共识,探索解决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的法律壁垒问题,共建中国—东盟中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RECP)。定期组织召开中国—东盟中医药产业领导级会议、中医药产业合作博览会与中国—东盟中医药展会、中医药发展主题论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合作办学、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第二节 推进中医药国际开放交流


    开展“一带一路”中医药桥头堡和东盟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国际化探索,打造贵州中医药、苗医药事业国际化的整体合作平台,拓展中医药国际市场。加快建设贵州省中医药国际交流中心,聚合卫生健康领域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传统医药交流高地。扩大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面向国际社会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进修,提升中医药海外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


    第三节 发展中医药海外服务贸易


    遴选贵州省内综合实力较强,具备良好中医医疗服务和对外交流基础的公立医院、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争创国家中医药服务进出口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中医药服务企业等“走出去”。扩展贵州省中药材进出口服务,通过各大中医药产业推介会、贵州跨境经贸撮合活动平台等推广黔产优质中药材,拓展中药材海外市场。

    专栏6  扩大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

    1.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建设中国—东盟中医药合作交流展示中心,举办中医药、苗药文化展览、交流等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

    2.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争创国家中医药进出口基地,培养培训一批境外留学生,力争中医药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注册上市。


    第八章 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一节 优化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跨部门、跨系统协作,广泛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中医药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形成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整体合力。通过定期培训考核,提高中医药系统管理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建立注重中医理论指导、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科研规划、组织、验收等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健全现代中医医院管理制度,完善符合中医医院实际的医院管理指南、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


    第二节 加强中医药评价体系建设


    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常态化推进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中医思维与临床能力考核。研究优化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建立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


    第三节 全面推进中医药法治建设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广泛开展普法专题培训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强化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中医药监督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模式。


    第四节 完善中医药医保价格政策


    建立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探索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扩大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增加中医药特色项目收费。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第九章 夯实中医药发展支撑体系


    第一节 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


    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强化院校培养主阵地建设,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建立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相衔接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全日制中医药类高等专科院校扩大招生规模,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中医药服务人才。推动有条件的市(州)建立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办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鼓励卫生类高职院校扩大中医药人才培养规模。


    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将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继续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专业人员带徒授业。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师资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和临床教师培养。搭建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师承教育工作平台,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药继承人。探索开展“互联网+”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


    实施中医药人才黔医雁翔工程。加大中医药科研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选拔、引进和培养力度。开展“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推动省名中医资源辐射基层。大力拓展中医药实用人才,培养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中医药健康服务等领域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开展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训、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西学中人才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等项目。


    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包括中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以中医药理论掌握程度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处理疾病的实际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探索中医药人才职称晋升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设置评审通过比例。构建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专栏7  中医药“黔医雁翔”工程

    1.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遴选培养一批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中医临床骨干人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西学中”人才;持续开展省级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遴选指导老师,培养一批继承人。招录一定数量的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支持一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2.中医药人才平台建设。建设7家省级“西学中”培养基地,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

    3.传承工作室建设。建设1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工作站、2个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工作站及5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工作站;建设一批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民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第二节 构筑高水平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每年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中医药领域研究。遴选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民族药特色与优势、在贵州省居领先地位的临床学科。深化中医药基础和临床研究,推进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动贵州省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中医治疗优势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赋能苗族医药、布依族医药、侗族医药等为代表的民族医药开展研究。


    推动政产学研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动,整合中医药相关科研院所及产业资源。围绕中医药发展应用方向,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打造集聚中医药、临床、教育、研究等为一体的省级中医药协同创新产业园区。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企业协同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


    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与体系建设。建设多学科融合的中医药科研平台,力争在疾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重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学科。支持申建一批中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传承创新中心。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建立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进心血管疾病、妇科、骨伤等优势病种和其他非药物疗法等特色疗法的应用。


    加快中医药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聚焦养生保健、治未病等领域,培育中药大品种和新品种,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推动建设一批中医药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鼓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推进成果转化收益。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应用和产出。推动中医药类创新药物、医疗机械在贵州注册批件并投入生产。


    第三节 积极推进“中医药+互联网”服务


    推进各级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中医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增强自主可控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贵州省远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作用,加快推动全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资源共享,推进医教协同。


    第四节 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遵循中医药发展基本规律的标准体系。围绕道地药材、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养生保健装备等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推进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研制、探讨。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提升标准化支撑能力。发挥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中医药标准国内国际推广应用。

    专栏8  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省级中医药大数据中心和互联网专区。

    2.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建设。覆盖30个以上品种,入驻企业1000家。

    3.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建设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中医药重点学科10个。

    4.中医药科技创新研究。争创一批中医药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建设工作,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充分发挥各级中医药工作联系会议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统筹本系统、本地区的中医药发展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节 加大扶持力度


    从政策、物资、人力、宣传等方面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完善中医药法律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鼓励金融和保险机构、公益机构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支持力度,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制定规划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对规划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实行规划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制度。实时监测规划的实施效果,实时监测规划中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改革措施、主要任务等的执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节 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医药并用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重要作用,集中宣传中医药工作的新进展、新动向和中医药行业的好典型、好经验。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讲座、中医健身方法演示、中医义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伪中医”行医行为,切实规范中医诊疗秩序,在全社会营造“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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