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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9-14 17:47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

    重庆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重庆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卫生健康委  市中医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维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方针,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圆满完成“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全市中医药事业迈上新台阶。

    中医药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市委、市政府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医药大会,成立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重庆市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中医医疗机构3361家,其中中医医院191家;中医床位总数46565张,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1.45张;中医药人员22972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9800人,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0.62人。81%的综合、专科医院以及76%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91.8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67%的乡镇卫生院、68.1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1.68%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市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达38家,累计建成国家和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328个,全市中医医院总诊疗人次和出院人次较“十二五”期末分别增长31.64%和50.87%。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公立中医医院全部纳入医疗救治体系,全市确诊病例中医参与治疗率达91.36%,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医药传承创新基础不断夯实。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医院多层次的中医药学术传承体系进一步完善,145人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百千万”人才工程。3家中医药机构承担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市级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新布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21个。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成效显著,全市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21.09%。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中医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环境的优化、体制机制的改革、服务需求的拓展、科技创新的赋能等必将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市中医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不足且布局不均衡,“两群”地区中医药发展相对滞后,人才队伍支撑不够,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中西医并重仍需进一步落实。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加快推动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健康中国重庆实践中的独特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为动力,统筹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应急能力、中医药科技创新、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健康服务和中医药文化建设,坚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多元价值作用,坚持突出中医药服务核心价值,促进全市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发展。坚持党对中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发展中医药,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中医药融入卫生健康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坚持特色发展、突出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中医药姓“中”,深度挖掘重庆中医药文化底蕴和服务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加强中医药优势学科、特色专科建设,打造重庆中医药品牌。

    ——坚持扬优补短、提升水平。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的工作思路,在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扩容、优化市级中医医院布局的同时,加强区县中医医院建设,改造升级一批重点区县中医医院,补齐边远地区中医资源短板,持续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就医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动力。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中医药价格、医保等政策,加快中医药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发展目标。

    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重庆城市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中医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健康产业较快发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中医药事业总体发展水平处于全国中上水平,中医药服务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7人,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25%。

    ——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发挥中医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融合“互联网+”、健康养生、健康养老等领域,构建集中医药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服务、疫病防治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服务优质资源均衡发展,使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建成一批国家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全市三级中医医院达到20家以上。95%的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90%的公立综合医院、80%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精品中医馆覆盖率达到15%以上。

    ——中医药创新发展效能显著增强。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临床科研一体化发展成效显著,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中医药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人才成长的途径更加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更加科学,培养和造就出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不断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明显增强。

    ——中医药文化传播范围更加广泛。中医药文化宣传形式更加多样化,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具有巴渝特色的中医药科普作品和文化产品更加丰富,中医药“走出去”的步伐更加有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中医药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重庆市中医药条例》有序实施,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监管体系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专栏1  重庆市“十四五”中医药发展指标

    序号

    主  要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中医医疗机构数(家)

    3361

    3724

    预期性

    2

    中医医院数(家)

    191

    219

    预期性

    3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0.64

    0.85

    预期性

    4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2

    0.70

    预期性

    5

    每万人口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人)

    0.64

    0.79

    预期性

    6

    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42.69

    60

    预期性

    7

    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比例(%)

    100

    约束性

    8

    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

    65.08

    70

    预期性

    9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10

    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

    37.78

    60

    预期性

    11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80.03

    90

    预期性

    12

    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77.7

    80

    预期性

    13

    综合、专科医院中医床位数(张)

    5134

    5781

    预期性

    1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的比例(%)

    86.21

    100

    约束性

    15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61.33

    85

    预期性

    16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58.86

    75

    预期性

    17

    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

    21.09

    25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高质量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

    1.打造中医服务高地。依托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医医院,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对接全国高水平中医医院,争取优质中医医疗资源输入,推进实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优化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建设一批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医康复示范中心、中医治未病中心,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2.做强中医服务主阵地。推进脱贫地区、革命老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业务用房条件。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就医环境,规范科室设置,加强运营管理。开展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创建6—10家三级中医医院、3—4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力争实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区县全覆盖,持续提升区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

    3.夯实基层中医服务网底。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提升基层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全面推进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到2025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量占比达到35%。建设一批精品中医馆。

    4.完善中医服务网络。加强综合、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三级综合、专科医院全部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鼓励有条件的综合、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具有浓厚中医药文化氛围的中医馆、国医堂。强化综合、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临床科室中医类别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在全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打造一批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立健全医院临床科室中医师查房制度和疑难病例中医会诊制度。

    5.推动社会办中医良性发展。加强社会办中医规范化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实施名医堂工程,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举办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鼓励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

    专栏2  中医药服体系建设

    1.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争取国内优质中医医疗资源输入,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2.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以区县中医医院为重点,以名科、名医、名药带动,打造2—4家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和市级中医特色重点医院。

    3.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遴选建设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含市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10—15个。新增一批三级中医医院。加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中医医院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

    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档升级现有中医馆,完成至少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按照10%的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创建一批“中医阁”。

    5.名医堂工程。按照品牌化、优质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建设一批名医堂, 打造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示范性名医堂运营模式。

    (二)高水平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建设中医适宜技术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基地。建设3—5个中医治未病中心,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规范设置治未病科室。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工作,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继续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加快构建癌症中医药防治网络。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持续开展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推动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2.彰显中医药临床疗护特色优势。以满足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临床需求为导向,做优做强中医妇科、骨伤、肛肠、皮肤、针灸、肿瘤、神志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带动特色发展。制定完善并推广实施一批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持续提升中医专科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布局建设一批市级中医名科、中医重点专科、中医特色专科,以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发展。推动专科联盟工作,促进专科交流合作,辐射和带动区域中医专科能力整体提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鼓励使用中药院内制剂,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推行临床药师会诊制度。开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药学门诊,开展处方前置审核,实行临床药师驻科。加强中药药事管理,落实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使用中药。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方案和技术操作标准。开展巴渝岐黄杯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系列竞赛,推动中医、中药、护理等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3.强化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布局建设一批市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二级、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加强中医康复服务管理,鼓励市级中医康复中心针对重大疾病、慢性病、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鼓励建设中医特色康复医院,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增加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发展中医康复医联体,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促进中医药与中华传统体育、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

    4.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健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建好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组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布局建设3—4个市级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疫病防治基地,建立健全全市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疫病防治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储备中医疫病防治专业力量,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开展中医医院急诊急救技能竞赛。持续完善中医医院院感防控体系,推进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加强急诊、重症、呼吸、检验、院感等相关科室建设。

    5.提高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中西医联合诊疗模式改革创新。在综合、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协同发展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加强“西学中”培训,建设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西学中)学习平台,扩大中医技术运用范围,推动中成药和中医适宜技术在临床广泛运用。鼓励组建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科室,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积极创建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布局建设市级项目,示范引领全市中西医结合医疗水平整体提升。推进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扩大试点病种和试点范围。

    6.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总结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和集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和方式。深化中医经典病房建设,鼓励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探索开展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服务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发展中医互联网医院,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提高优质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专栏3  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国家和市级中医专科。积极创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50个中医名科,建设一批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中医特色专科,优化完善中医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临床疗效,以专科建设带动整体发展。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一批区县中医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成一批区县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动区县中医医院加强专科和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全面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对口支援提升项目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重点专科建设、远程诊疗、管理能力建设等支持。

    3.强化预防及康复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3—5个市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3—5个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针对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推广应用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中医科室建设,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水平。

    4.强化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好1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1个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布局建设3—4个市级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承担区域性任务。提高三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服务能力,建设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水平实验室。支持二级中医医院加强感染、急诊、呼吸等科室建设;实施疫病防治、院感防控及急诊急救知识培训;开展中医医院急诊急救大比武大练兵,提高中医医院应急救治综合能力。

    5.强化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能力。建设一批国家和市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提高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

    (三)高站位推动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

    1.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术等,建立市级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加大对民间中医特色技术、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理和活态传承,推动纳入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开展巴渝特色中医药学术流派整理研究工作,梳理重庆中医药发展源流与脉络,建设巴渝特色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培养代表性传承人。组织编写《重庆中医志》。深化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加强对老药工炮制技术的挖掘和传承。

    2.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中医药与市级重大项目、重点研发专项等市级计划全面衔接。继续实施科卫联合中医药科技项目,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大对中医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关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医疫病防治研究,开展温热疫病经方文献整理及研究。建设区域中药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支持围绕经典名方、名医名方开展中药制剂研究,推进中药新药创制研究。

    3.强化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深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三级实验室建设,在中医药领域培育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医教研产协同创新、共享资源,共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一批中医药创新团队建设,引导其围绕中医药科技前沿、关键核心技术、人民生命健康需求锚定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研究。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推广运用一批临床诊疗方案。鼓励建设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成果转化受益分配、团队组建等方面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专栏4  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巴渝特色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5—10个。编写《重庆中医志》。

    2.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继续实施科卫联合中医药科技项目,每年支持开展一批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

    3.中医药科研平台。以市中医院为主要依托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创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深化2个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培育2—3个中医药领域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至少建设1个区域中药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

    4.中医药创新团队。支持10个中医药创新团队建设,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

    (四)高标准打造中医药人才队伍。

    1.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加快推进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增加经典课程内容,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实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逐步实现本科中医药专业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全覆盖。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药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建立医学院校与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共同培养的协作机制,支持开设中医药师承班,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专业。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鼓励中医药相关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养生、老年护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员。强化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加强门诊跟师带教,提高门诊教学能力。

    2.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巴渝岐黄工程”,推进“优才、薪火、青苗、春雨”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结构合理、梯次衔接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定期开展市级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活动,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才。继续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的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推进国家级、市级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设置传承工作室。强化中医专科专病临床骨干人才和中药特色人才培养,依托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开展基层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轮训全覆盖。新建一批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新增一批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规范中医住培日常管理,引导住培基地开展教学评比活动和师资培训,提升培训同质化水平。

    3.加强中西医结合教育培训。不断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制度,增加临床医学类专业中医药课程学时,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在西医医师资格考试中增加中医知识。落实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要求,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研修项目,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和医疗机构为西医学习中医人员提供系统培训。

    4.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更加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需求合理确定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师特岗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中医药人员服务基层,推广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按规定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在国家和市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评选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推荐和支持力度。相关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专栏5  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1.优才计划。选拔“巴渝岐黄学者”30名,培养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100名。评选重庆市名中医60—80名、重庆市基层名中医80—100名。

    2.薪火计划。建设国家级、市级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80个,推进国家级、市级、区县级、院级师带徒工作,培养市级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100名,推动区县和医疗机构培养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人不少于400人。

    3.青苗计划。按照专科专病分类培养中医临床骨干人才300名,中医专科护士200名,中医住培骨干师资200名。

    4.春雨计划。每年培训中医馆骨干人才不少于200人,推动区县依托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轮训全覆盖。

    5.建设人才培养平台。建成独立建制的重庆中医药学院;新建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50个;新增国家中医住培基地2—3个;创建国家中医住培示范基地和国家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引进市外知名中医药专家在渝建设传承工作室5—10个。

    (五)高视野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和开放发展。

    1.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深入挖掘巴渝中医药文化精髓,讲好巴渝中医药故事。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主题宣传,新建一批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和知识角,开发一批文化知识精品课程,推出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培养一批文化科普巡讲专家。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建设,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形式。继续办好《名中医到社区》等中医药健康知识传播品牌,持续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监测。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鼓励各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展示中医药传统文化,支持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非遗馆、数字馆等公益设施。

    2.促进中医药海外传播。将中医药融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深化中国(重庆)—新加坡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中国(重庆)—巴巴多斯中医药中心建设,支持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海外中医诊所,鼓励中医药机构与海外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开展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中医药类产品开展海外注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中医药学历教育留学生,开展涉外短期培训。鼓励利用涉外展会、展览等活动开展中医药文化推广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交流互鉴。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好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3.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医药一体化发展。深化川渝地区中医药合作,建立完善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推动共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加强中医药对外合作及中医药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作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建成中西部中医药科技创新高地。在学科建设、专科建设、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领域加强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支持成渝两地中医医院联合组建中医医共体,重点发展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的专科联盟,打造辐射西南的中医医疗服务集群。联合举办驻成渝地区使领馆外交官中医药文化体验活动。

    专栏6  中医药文化繁荣与开放发展工程

    1.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主题宣传活动、文化创作、展览展示等群众性活动。新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8—10个、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场馆20个、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100个;推出中医药科普读物10个,推出中医药文学、影视和网络视听等优秀作品20个;培养中医药文化巡讲专家70名;建设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10所。

    2.中医药开放合作建设。推进中国(重庆)—巴巴多斯中医药中心和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2—3个。

    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医药一体化发展。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庆/四川),共建中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

    (六)高品质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和人工繁育。完成中药资源普查成果梳理,建设重庆中药数字资源库。推动重庆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支持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推动“定制药园”建设。

    2.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制定重庆市中药材标准,修订《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地方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加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评审批。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程序,实行按品种批准调剂使用。推进中药制剂配制、整体质量控制等关键领域智能化解决方案开发,鼓励研制先进剂型智能化装备,探索中药材产地加工一体化和中药饮片“共享车间”试点。推动中药全产业链质量保障,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3.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支持中医医师依照规定提供服务。促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规范开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和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模式。

    4.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强化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中医医师加入老年医学科工作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推动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老年健康管理服务。

    5.拓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支持各区县结合本地区中医药资源特色,开发更多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和旅游产品,支持举办国际健康旅游博览会。积极开发中医药健康新产品,鼓励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功能性化妆品及日化产品为重点,研发中医药健康产品。鼓励研制便于操作、适用于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

    专栏7  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工程

    1.中药资源普查成果转化。全面梳理中药资源普查成果,建设重庆中药数字资源库,完善常态管理机制。

    2.中医药融合发展。建好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森林康养基地,鼓励研发相关中医药健康产品,推动实现产业化。

    (七)高效能深化中医药行业领域改革。

    1.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和中医内涵式特色发展,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推进公立中医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管控运营风险。逐步将符合要求的中医医院按照程序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范围。开展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加强中医互联网医院监管。常态化开展二级、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力争全国绩效考核总体排名进入前15位。推进中医系统分级诊疗,大力发展中医医院牵头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中医的良好氛围。

    2.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修订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探索两条准入途径有序衔接,引导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依法获取行医资格。强化中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准入和全过程监管,落实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制度。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诊疗科目设置,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强化中医药监督执法,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

    3.深化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布局建设市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县),针对亟需突破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重点难点问题,鼓励在制度创新、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完善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改政策。探索建立符合重庆实际的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市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标准。

    4.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探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医保付费相关规定,探索临床效果好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5.强化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中医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布局建设覆盖临床、护理、医技、药事等专业的质量控制中心,分专业、分层级开展质量控制。对各级各类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考核评估,强化动态调整。

    6.强化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医医院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医院建设规划。开展电子病历专项提升行动,以信息化提升医院绩效考核、临床研究和医疗管理水平。优化升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持续推进市级中医药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支撑中医药管理决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专栏8  中医药行业领域改革

    1.市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县)试点建设。遴选1—3个区县,以区县域为试点范围,对部分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并试点实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中医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逐步构建覆盖临床、护理、医技、药事等专业的质量控制中心,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区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区县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制定中医药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落实要素保障。

    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逐步加大对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投入,发挥全市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投资中医服务产业。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举措,在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中支持中医医疗服务发展。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合理高效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三)汇聚发展合力。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宣传中医药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制定和落实鼓励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中医的积极性,壮大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中介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中医药界参与规划实施、发展中医药的主人翁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发展中医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四)强化督导评估。

    建立健全市、区县上下联动机制,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督导,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度及效果开展阶段评估,按要求开展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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