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12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打造中医药医学高峰,建设中医药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
(一)强化中医药服务龙头牵引。加快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完善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布局。强化中医药服务顶层设计,支持省级中医医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医学中心和医疗中心。
(二)构筑中医药服务骨干支撑。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以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医医院强院建设。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医药特色优势鲜明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到2025年,95%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各市至少设置一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三)推进中医药服务网络覆盖。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加快推进市级中医医院组建城市医疗集团。支持省级中医医院与各地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鼓励组建中医药专科联盟。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有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二、发挥独特作用,提升服务效能
(四)提升中医药疾病诊疗服务水平。以临床问题为导向,开展多主体联合攻关,优化诊疗方案,推广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疗效。完善中医药临床评估机制,遴选推广名老中医“百医百方”,推行中医综合服务,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到2025年,推广50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五)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内容,培育推广20项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干预方案,促进形成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服务体系。家庭医生团队均要开展中医药服务。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开展食药两用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到2025年,全省公民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六)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康复医疗机构、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康复服务链和区域康复服务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完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康复服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到2025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可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七)强化中医药疫病防治功能。发挥中医药疫病防治优势,建立健全中医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疫病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建设省级疫病中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设中医医院疫病中心(基地)、疫病病区。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均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支持建设国家、省、市三级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
(八)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重,加强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诊治,支持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联合共建中西医临床协同基地,完善中西医联合诊治制度。中西医结合医疗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到2025年,探索形成50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治技术。
三、强化创新引领,夯实发展基础
(九)提高中医药高等教育质量。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培养特点,调整优化高等院校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加快融入新医科建设布局,强化中医药与理科、工科、文科等交叉融合,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提升高等院校中医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支持全国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按规适度扩大中医药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十)培育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大力引进“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实施“杏林工程”“岐黄使者”培育项目,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和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中医药人才纳入省“万人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优化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支持名中医开展师承教育,将中医药工匠纳入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推进中医药传统技能代际传承。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能力。
(十一)建设高能级中医药创新平台。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战略需求和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多主体协同的中医药创新平台,布局一批国家中医药循证医学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支持省实验室开展中医药科研,加快省中医药研究院青山湖科创园区等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特色中医药科研机构。支持医研校企一体化创新,共建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
(十二)加强中医药科研攻关。组织力量开展中医药现代化研究,推进中医药与现代科学技术深度融合。在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中布局中医药科技与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专项,围绕重大疑难疾病、罕见疾病、重大传染病等开展中医药协同攻关研究。鼓励中药煎制装备和工艺革新。推进中药材新品种选育和技术创新,多方位开展珍稀濒危中药材繁育技术、浙产道地中药材品质等研究,系统揭示药性特征及影响因素。加大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新药研发及推广应用力度。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制度。在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中设立中医药组,加强对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的遴选。到2025年,实施15至20项中医药重大研发项目,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四、推进产业发展,拓展发展空间
(十三)扩大中医药产业规模。优化全省中医药产业规划布局,打造一批高水平发展平台,构建高层次中医药发展产业带和贸易服务圈。争取战略性中医药重大产业项目在我省布局建设,大力引进中医药装备制造、中药加工、中医药服务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地域性中药煎煮配送、质量检测等平台建设。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布局一批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街区),鼓励中医医疗健康、社区中医康养服务等中医药服务业发展。
(十四)深化中医药开放合作。积极主动融入全国和长三角中医药发展大局,深化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研究长三角中医药一体化发展规划,推进完善区域中医药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打造长三角中医药发展高地。深化对口支援、合作帮扶等领域的中医药交流合作。依托高等院校建立中医药国际发展中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中医药研究,支持在海外建设中医学院、中医药中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弘扬传播中医药文化。支持外国留学生来我省开展中医药学习研究。
(十五)拓展中医药国际市场。将中医药国际贸易纳入对外贸易重点领域,建立中医药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完善中医药贸易发展政策,强化中医药贸易、会议、展览等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服务贸易进出口基地,培育一批中医药贸易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知名品牌。
五、打造“浙”字品牌,彰显区域特色
(十六)打造“浙派中医”文化品牌。实施“浙派中医”传承创新工程,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计划。加强中医药传统文献研究,编纂“浙派中医”系列丛书,建设省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的保护传承力度,发挥民间中医的作用,鼓励优秀中医传承人开展传习收徒活动。支持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丰富中小学、党校等中医药文化教育,广泛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提升全民中医药文化素养。支持中医药文化与养生、旅游融合发展。到2025年,建成100个省名中医工作室,建设一批中药炮制、传统制剂技术等传承创新基地,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基地。
(十七)打造“浙产好药”产业品牌。实施“浙产好药”振兴工程,推进道地中药材产区生态保护和原产地保护,保障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种群和种质资源的永续利用。高质量发展中药种植业,完善浙产中药材种植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打造一批浙产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林下、林间中药材套种模式。支持中药材现代农业林业产业园建设,创新中药材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模式,打造一批中药产业发展重点县(市、区)和乡镇。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省级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形成覆盖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体系。支持中药材、中药饮片加工“共享车间”试点扩面,促进中医药工业绿色、智能化转型。改革完善中药制剂注册和备案管理制度,简化申报程序,有条件豁免中药制剂的药效和安全性研究,促进中药制剂研发和合理使用。鼓励使用道地中药材配制中药制剂和使用相对固定的中药饮片、辅料、包装材料。到2025年,形成3至5项智能化中药单元生产技术,3至5个中药绿色、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形成“浙产好药”系列品牌。
(十八)打造“浙里中医”服务品牌。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工程,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浙里中医”品牌。推进中医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强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推进中医医疗流程再造和服务迭代升级,推广“智慧药房”,鼓励中医医院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推动中医药融入未来社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支撑基层中医药服务。
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十九)健全中医药治理体系。聚焦解决制约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推动完善中医药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体系。高质量编制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打造中医药共享服务、精密智控的服务监管体系。研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指数,探索开展区域中医药发展水平评价。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健康浙江一级考核指标,完善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构建中医药绩效考核体系。
(二十)完善医保和中医药价格政策。以体现临床价值、中医特色服务价值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与中医药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
(二十一)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中医药财政投入,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促进中医医院可持续发展。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支持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二十二)改革中医药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完善以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导向,遵循中医药发展要求、人才成长规律和评价特点的评聘标准。推进师承教育与评审评价挂钩,将高年资中医医师带教继承人、名老中医收徒授业等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中医药行业激励长效机制,鼓励探索中医药人才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中医药杰出青年人才评选活动。
(二十三)强化中医药管理体制保障。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省、市、县三级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加强省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内设机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
(二十四)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工作方针,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协同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切实办好公立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各地在服务模式、合作办医、产业发展、科学研究、制度创新、综合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规划建设一批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