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发扬光大传统中医药为主题,以提高医教研产水平为核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着力补短板、抓人才、强产业、活机制、建高地,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突出辽宁特色优势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全力把辽宁打造成为中医药强省。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医药医疗、人才和科研高地,全省中医药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力争进入全国前列,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基本实现建设中医药强省的目标。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疗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一批省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和优势专科群,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人才队伍更加壮大,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队伍数量居全国前列,骨干人才达千人以上;科技实力明显提升,形成产学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 “辽派中医”溯源、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显著进展;实现三产协同发展,规模更加壮大,贡献度显著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督体系等更加健全。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 打造中医医疗高地。支持高水平医院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15至20个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国内领先的中医康复中心。
2.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到2022年,每市建成1所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到2025年,90%的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公立综合医院、妇婴医院、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科。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合理开展非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经营。
3. 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强化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帮扶,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建设1个省级推广基地和20个基层样板基地。研究推广中医药防治慢性病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建设10个基层优质中医药服务区和200个国医堂。
4. 加快行业治理能力和数字中医建设。健全现代中医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中医质控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强行业学会建设和监管。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实现与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互联互通。依法打击假借中医药名义的非法行医、制售假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
(二)完善服务模式,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5. 推进中医医疗服务提质升级。在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和心脑血管病、脾胃病、肾病等领域打造中医优势专科群,市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县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以上省级特色专科。筛选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适宜技术、治未病干预等方案。
6. 强化中医药康复和治未病优势。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建设1所省级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针对慢性病和伤残等开展中医康复方案研究和器具研发。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广泛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传统武术等养生保健方法。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建设3至5个省级治未病、康复中心和一批治未病、康复培训基地。
7. 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将中医药纳入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中西医协作应急救治机制。加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科等相关科室建设。建设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疫病防治基地。组建国家、省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队伍中配备中医药人员。
8. 创新中西医结合模式。推广 “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支持医院间、科室间的强强联合、优势联合。打造高水平中西医结合团队,加大中西医协同攻关和临床科研力度。鼓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综合医院非中医临床科室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工作。临床类别医师经“西学中”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提供相关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夯实人才支撑
9. 打造人才高地。开展杏林人才培养行动,通过优秀中医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骨干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相衔接,在辽宁医学名家项目中培养省中医大师、名中医、青年名中医。对标国家“岐黄工程”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骨干人才分别储备10名、100名和1000名人才队伍。组建3至5个高层次创新团队。
10.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辽宁中医药大学,建设高水平行业特色型院校和一流学科。发挥教育大省优势,推进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院校开展医教协同和科研创新,培养中西医结合和中药人才。支持医药院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开展以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早跟师、早临床等为特点的中医药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强化基础类、经典类、中药类和疫病防治类等学科建设。改革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在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增加经典必修课,在继续医学教育中增加中医药内容。
11. 壮大基层中医药队伍。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收向中医医师倾斜。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强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允许采用灵活的薪资政策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完善中医(专长)医师考核注册管理。
12. 培养中医药管理和产业人才。支持举办中医药行业人才高级研修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相关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中医医院管理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13. 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按国家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对经典理论的掌握运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考核。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加大“兴辽英才”“医学名家”等项目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
(四)传承精华精髓,推进开放创新
14. 打造中医药科技创新高地。持续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重点病种研究。依托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争创国家中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建设2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建设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中医循证医学中心、道地药材研究中心和蒙满医药研究中心。
15. 激发中医药科技创新活力。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部门协同联动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探索实行单独评审或划定比例。加大省科技专项资金对中医药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主导或参与制定中医药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加大地方标准研制力度。搭建中医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导中医药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力争建设45个产学研联盟和20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攻克10项关键核心技术。
16. 丰富中医药学术和文化传承形式。开展中医药溯源行动,加强 “辽派中医”体系及相关流派学术研究,加快中蒙医药典籍抢救性研究整理,鼓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筛选民间验方、秘方和技法。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建设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建设辽宁省中医药博物馆,培育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化校本课程,建设中医药文化角。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及优质产品。
17. 拓展中医药对外贸易和文化传播渠道。推动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和 RCEP 建设,发挥区位优势,深耕日韩,辐射俄罗斯和东南亚等地区。创新中医药服务贸易业态、体制和功能,高质量建设2个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1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和3个国际合作基地,通过跨境医疗、教育服务、培育品牌、国际营销推广、贸易促进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加强蒙医药国际合作。允许公立中医医院在政策范围内设立国际医疗部。
(五)三产协同发展,做强中医药产业
18. 构建中药材生产链条。建立完善中药材质量监测体系、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和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种养。培育10至15个药用植物重点保护圃、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15个“辽药六宝”等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将中药材种植与抚顺清原县、本溪桓仁县等水源地保护相结合,强化道地药材产区环境和资源保护。
19. 提升中药产品质量。深入开展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研究,修订辽宁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支持中药材精细化加工,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提高中药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加大对气滞胃痛颗粒、尪痹片等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上市后再评价的支持力度。强化中药饮片抽检、监管和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中药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严厉打击涉中药违法违规行为。
20. 支持中药产品研制。支持基于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蒙医药的中药民族药新药研发,依法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鼓励申报新品种,优化调剂使用程序。鼓励研发药食同源食品。打造辽药品牌。
21. 做大做强中药产业。将中药产业纳入辽宁振兴发展战略。监督中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土地、财税、资金和市场等资源要素向中药产业汇集。鼓励以优质中药品种与资本、大型药企合作,培育、引进一批中药重点企业并逐步做大做强,力争到2025年实现超10亿元企业1个、超5亿元企业3个、超亿元企业15个。
22. 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完善中药现代流通体系,搭建“人参节”等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努力打造东北中药材交易集散地。支持抚顺清原县、本溪桓仁县等地建设中医药健康产业先导区。支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等。推进中医药与装备制造、信息工程等融合发展。鼓励中医药与养老、文化、养生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健康旅游试点单位以及3至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先导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将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重要问题。根据中医药法规定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县(市、区)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完善价格和医保政策
完善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施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制定医疗保障措施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将适宜的治疗性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分批遴选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鼓励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门诊提供更多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与辽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鼓励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鼓励以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中医药发展。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鼓励街道社区在城市更新中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
(四)争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在政策机制协调、服务模式创新、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建设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导区,鼓励在体制机制、保障政策、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改革创新,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方面先行先试。
(五)加强宣传工作
围绕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成效和新亮点,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