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综合各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确定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梁肇儒等193人,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鼓励和支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93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广西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