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印发。
《通知》指出,申报单位应为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机构,以上机构也可以联合申报。应设有专门负责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组织管理的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应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医德医风、医史方面有典型意义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的中医院;或具有50年以上历史的中药“老字号”称号以及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中药企业;或具有较大规模、在展示中医药优秀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中医药博物馆、展馆和场所;或具有影响较大的中医药历史遗迹、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等(省级非遗项目名录单位、省级文保单位优先考虑)。同时,申报单位要具有保护和发展文化基地建设的条件、能力及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