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和中医药强省建设,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实际,联合印发《四川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通过实施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当前四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难点,促进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提高我省中医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医药产业链种植、养殖、炮制、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参与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中医药品牌培育和保护,强化中医药传统知识挖掘保护利用,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方案》提出,从加强中医药上游、中游、下游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升中医药领域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中医药上游(种养殖)知识产权保护。立足我省丰富的中医药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优势,加强对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加强对中药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中药产品质量。
二是加强中医药中游(加工生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中医药高价值专利获权,促进中医药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加强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
三是加强中医药下游(商业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医药品牌商标注册监管,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四是加强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支持中医药创新主体依法维权,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支持中医药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五是提升中医药领域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加强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专业服务。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加大宣传引导,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我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