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甘肃省非遗代表性传承工作力量,把非遗活态传承工作落到实处,近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推荐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申报以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推荐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时,补齐各批次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省级传承人。具体范围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批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尚没有确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推荐时须说明情况)。
《通知》指出,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已评为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年以上。长期从事该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且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区域居住或工作10年及以上。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存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等情况,暂不推荐。每一项目推荐申报传承人数量不超过2人。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非遗代表性传承工作力量,把非遗活态传承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把传承人保护工作作为非遗保护的核心工作抓好抓细抓到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重点
以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推荐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时,补齐各批次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省级传承人。具体范围为:
1、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各批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尚没有确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3、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推荐时需说明情况)。
(二)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评为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年以上。
2、长期从事该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3、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且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区域居住或工作10年及以上。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
4、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二、申报名额
每一项目推荐申报传承人数量不超过2人。
三、申报程序
传承人申报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申报材料。
3、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州)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越级报送不予受理。
4、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本市(州)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省文旅厅。
5、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文旅厅。
6、省文旅厅通过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定、公布等环节,对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认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推荐单位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本市(州)、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人报告,附推荐名单(附件2)。
(二)申报表(附件1):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7张;身份证复印件;对本项目保护价值和保护要点的认识;市(州)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市(州)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等。
(三)已正式公布为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四)佐证视频: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最高技艺水平和传徒授艺情况的视频资料。
(五)其他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成就的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等。
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时限
(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和省直各相关单位须将申报报告、推荐表、申报表(一式10份,装订成活页样式)、视频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于2021年4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二)根据省政府“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请各市(州)组织人员于2021年7月底前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录入申报表等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宝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此次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人评审将根据需要增加现场技艺考核环节,请传承人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819室
邮政编码:730000
联 系 人:闫樱芳
联系电话: 0931—8411228 15593181636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市(州)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3、第五批甘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佐证视频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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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