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以有效传承,现就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省内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市(地)文旅局或省直单位向省文旅厅提交本市或本单位申报第六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格式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人声明,当地文旅行政部门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三)展示申报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艺的短视频, 时长不超过5分钟,建议使用avi、mp4、wmv、mkv、mov等主流视频格式,优先选择16:9,分辨率720p以上视频。反映其成就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三、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二)前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无传承人或急需增补的(文化空间类除外)项目。
(三)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各市(地)文旅局及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本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确定申报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省文旅厅。省文旅厅将组织专家审核、评审、公示,确认通过后予以公布。
五、申报名额
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每项申报人数为1-2名。
六、具体要求
(一)各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次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责任义务详细告知申请人。
(二)各市(地)及省直有关单位,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到省文旅厅非遗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敏
联系电话:0451-82640443
电子邮箱:whtfyc@163.com
附件:1.推荐清单 2.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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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