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三五”时期非遗保护工作情况 。根据普查结果,我省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5项、代表性传承人125人,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41项、代表性传承人1420人,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015项、代表性传承人3568人,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766项、代表性传承人12563人,并有“傣族剪纸”和“藏族史诗《格萨尔》”2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85个、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28个。
二、完善项目名录体系,夯实基础工作。2017年,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165项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37项,其中包括省级民族传统文化 生态保护区19个。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我省56人为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省14个传统技艺 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入选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2019年,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47名。2019 年,组织推荐30个项目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 表性项目,其中有23个项目于2020年入选推荐项目公示名单。
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和体制机制。2016年,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云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年,制定《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化和 旅游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批准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据统计,本轮机构改革后全省16个州(市)文化和 旅游局单独设立非遗科的有8个州(市),单独设立州(市)非 遗保护中心并落实编制和专职人员的有8个,全省 129个县(市、 区)有17个县设立具有独立编制的县级非遗保护中心。
四、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投入1.7589亿元和7563.3万元用于我省非 遗保护传承工作。2016年,国家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2000元;2018年,我省省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000 元。12个州(市)、25个县(市、区)给本级传承人发放传习活动补助。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目前,省文化和旅游厅与我省5所研培院校合作,举办非遗传承人群普及培训17期、研修培训12期,培 训非遗传承人群1100余人。2016年,两次组织省级非遗传承人近900人进行非遗保护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目前,共组织6期非遗业务骨干田野调查培训班和1期影像记录业务骨干培训班,700余人参加培训学习,组织160多人参加非遗保护 网联络员培训班。
五、提升非遗保护和宣传展示水平,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分别建立了省、州(市)、县(市、区)项目和传承人资料档案,建立了全省非遗保护数据库,将项目和传承人资料录入数据库进行完整保存。建立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 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数字化多媒体方式,实施国家级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6批,涉及54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已有28位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其中有5位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项目成果被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评为优秀。2019年启动我省8 个世居人口较少民族口头传统典藏计划。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傈僳族民歌”入选全国优秀保护实践案例。大理州“非遗进校园”实践案例入选全国第二届“非遗进校园”十大优秀实践案例。组织举办 2019 中国原生民歌节,云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民族民间歌 舞乐展演,云南省首届、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系列活动等,展示非遗保护成果,弘扬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的氛围。 积极开展“非遗+旅游”工作,2020年公布了10条云南省非遗主题旅游线路,促进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