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0〕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2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7项)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