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小组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形成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7月22日至8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实名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行政中心西8栋114室
邮编:330036
附件: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单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22日
附件
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