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文化和旅游厅于今年4月启动了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报经厅第22次厅务会议审核,确定第七批308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核心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重要承载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体力量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水平和实践能力,着力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22日
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3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