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云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云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从已列入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原则上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8项。
同等条件下,对以下项目予以重点关注。
(一)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二)跨境共享、多民族共享项目和边远地区项目。
(三)对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到重要作用的项目。
(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五)在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由申报单位向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名单,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相关文件材料:(1)州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的推荐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报告,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2)州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3)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申报书。
3.调查报告。
4.申报照片。
5.申报视频。
6.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辅助图片,以及其它材料。
7.推荐申报传统饮食和传统医药类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州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推荐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4。相关表格及附件电子版可在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http://www.ynich.cn/)下载。
(二)材料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各州市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广泛调研,保证质量。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非遗资源调查,深度挖掘我省传统优秀民族文化内涵、价值,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做到真实可靠、精炼准确,确保推荐项目具有保护传承价值,符合申报条件。
请各州市按照有关要求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按时报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不予受理。所有推荐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省级有关部门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省非遗保护中心 王晓亮 18288745296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瓦仓南路3号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
邮 编:650032
附件:1.各州市推荐申报云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2.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照片
4.云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5.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传统饮食、传统医药类项目)
6.项目申报材料总目录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