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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苑利、顾军:非遗保护亟须厘清的四对概念

    发布时间: 2020-05-14 21:29 来源: 中国文化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门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保护得好是保护,保护不好就是破坏。因此,厘清几个概念,对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有四对概念经常被人弄混,并直接导致我们对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方法的误判。

      “遗产”与“现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心词是“遗产”,这一“遗产”是创造了它的人去世后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的精神财富、公共资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在传承形态、传承品质、传承范围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要求外,在时限上也有明确的要求——至少要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称之为“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基本的特征是它的历史性。它是祖先在历史上创造的,而不是当代人在当下创造的。有人说,我也会雕刻,雕的铁臂阿童木、樱桃小丸子栩栩如生,为什么就不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些人物形象是当代人刚刚创作出来,是“现产”,而不是“遗产”,我们的老祖宗并没有创作、雕刻过这类艺术形象。“遗产”与“现产”的最大区别是:“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而“现产”是当代人创造的。“现产”可以随时创造,而“遗产”只能是祖先留多少,我们继承多少。从这个角度来说,“遗产”是唯一的、不可再生的。如果混淆了这对概念,拿了保护祖先遗产的钱,去保护刚刚创作出的“现产”,那是不合适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初,就有人认为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以前人们常说的“传统文化”。换种说法的目的,是希望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其实,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肯定是传统文化,因为它已远远超过百年。但并不是所有的传统文化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到底是怎样的关系?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已经经过价值衡量之后的传统文化,没有重要价值者,不能称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民族的许多重大贡献都是我们祖先在历史上创造的,包括许多文化高峰的形成。为了能让中国在未来走得更快、更稳、更好,我们就必须将祖先的遗产继承好,保护好,让它成为推动中国全面发展的重要引擎。

      “传承”与“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不能保护好,关键看传承。我们考核非遗项目的标准也不是看非遗传承人出了多少书,录了多少像,而是看他到底传承了多少老手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技术含量非常高的传统技艺,仅仅通过书本和录像的记录,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承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传承,主要是通过传承人来实现的。考核传承人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看传承人是否将祖先的知识与技艺原汁原味地继承了下来;二是看传承人是否将祖先的知识与技艺原汁原味地传承了下去。中华文明可以通过典籍传,也可以通过文物传,但技术含量最高的、流程最复杂的,只能通过传承人来传。从这个角度来说,传承人是中华文明重要的“二传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一样,都是祖先传给我们的好东西。文物不能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宜改。

      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来,目的还是在“用”,否则,非遗保护就会因死守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毕竟,一个社会的发展,需要用它最优秀的传统来推动。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理解非遗在传承中打着“创新”的幌子而出现的种种“改变”?

      非遗传承人的本职工作是“原汁原味”地传承。但在传承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特别是各种环境因素的改变,肯定会带来某些非遗项目的改变。譬如在传统表演艺术中,普遍存在“一遍拆洗一遍新”的现象,在玉雕行,玉雕师傅会根据皮色位置的不同而设计出大小不同、位置不同的图案。非遗传承中的这种随机应变,符合艺术创作的基本原则,也不会影响非遗项目的原真性保护与原真性传承。这种变化并未改变该项目的原有基因,这种“改变”或者说“创新”,我们并不反对。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还有一种“创新”。这种创新通常是在传统基础上的自然延伸。如在很多地方,手工艺人会根据当年的属相,设计出应景的新的生肖作品。这种创新,就像老树发出的新叶,尽管每片树叶都是新的,但基因并未发生改变,这种创新同样在许可范畴之内。

      那么,什么样的“创新”是我们坚决反对的?那就是来自外来基因的疯狂“干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自有其内在规律。只要沿着自己传统的延长线向前发展,通常都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外来基因的介入就不同了。外来基因的介入,很容易导致以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基因为己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不再纯正的“转基因”品种,这种介入如果任其发展,会让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基因的改变而失去自我。

      我们反对学界、商界、艺术界、文创界对传承人所传项目的改造,但并不反对他们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元素进行新文学、新艺术的创新。其实,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为新文学、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的创新提供参考、提供资源。更何况这种创新产品的开发基本上都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下游”进行,不会对非遗本身产生负面影响。

      “传承”与“传播”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也需要传播。所谓传承,就是把“老手艺”“老样子”继承下来并传下去;所谓传播,就是把“老手艺”“老样子”的“好”告诉更多的人,让通过“老手艺”生产出来的非遗产品卖得更好。能把“老手艺”“老样子”继承下来固然重要,能把“老手艺”“老样子”告诉更多的人同样重要。因为知道的人越多,非遗产品就会卖得更好。古代街面上挂的招晃、店铺门口的叫卖声,都是为了传播。这种传播虽然影响有限,但在交通、物流并不发达的古代,已经足够。不过,在当下,我们的非遗产品要卖到更远的地方去,传统的传播方式显然已经远远不足以支撑,这就需要我们在现代传播上下更大的功夫。

      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弄混“传承”与“传播”的关系。一讲到原真性保护,总会有人跳出来反对,认为保持“原汁原味”会影响到非遗的传播力度。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对的。我们所说的“原汁原味”,是我们对传承人的“传承”提出的特别要求,目的是通过传承人,把中华民族历史上创造出来的最好的手艺尽可能原原本本地继承下来,但我们不反对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方式的创新。传播通常也是在“传承”的“下游”进行,不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造成伤害。所以说,“传承”与“传播”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千万千万不能混为一谈。(作者: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苑利,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教授 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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