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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动实践

    发布时间: 2020-11-06 15:29 来源: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千百年来,勤劳勇敢的各族人民在适应周围环境、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形成了天人合一、崇德向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等思想理念,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进入巩固保护成果、增强传承活力的新阶段,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逐渐形成。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调研时,观看了古典民族史诗《格萨(斯)尔》说唱展示,并同《格萨(斯)尔》非遗传承人亲切交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多民族不断交流交往交融而形成的。中华文明植根于和而不同的多民族文化沃土,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并发展至今的文明。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党中央支持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对国粹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和扶持,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在实践中不断深化非遗保护理念

    随着非遗保护实践的不断推进,我们对非遗的认识和非遗保护理念不断得到深化,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非遗保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非遗保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持有非遗的群体或个人,是保护、传承、弘扬、振兴非遗的主体。非遗是历史积淀和大众选择的实践过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秉持在人民生产生活和日常应用中传承发展的理念,尊重人民作为创造者和拥有者的主体地位,礼敬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尊重传承人的文化传承和文化创造,广泛听取和采纳传承人的工作建议。

    二是非遗保护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各民族的非遗都是中华文明的一部分,非遗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保护非遗的核心目的,就是要促进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凝聚中华民族力量,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起来的共同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是一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体,各民族、各地区各具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多元。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并行不悖。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要正视共性,增进一体;要尊重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特性而不强化特性。

    三是非遗保护要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非遗不只是一件件体现文化传统的产品或作品,它更是一个文化现象的整体,是可见、可参与的生活。非遗的当代实践,是优秀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相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非遗需要活态保护、活态传承,融入当代生活,体现当代价值。要坚持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非遗与旅游、文化产业、文创等相衔接,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时代文化。

    二、非遗保护体系逐步建立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经过十多年的积极努力,较为完备的非遗保护工作体系逐步建立,为非遗不断传承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一是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国家层面,2004年我国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些构成了非遗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29个省(区、市)出台了非遗保护条例,许多有立法权的市、县也出台了本区域的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不断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

    二是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非遗名录体系。自2001年昆曲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来,中国已有40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居世界第一。中国不断加强非遗名录建设,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备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目前,我国已按十大门类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公布了15777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6432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3787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绝大部分县(区)也公布了本级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是建设有力的非遗保护保障体系。中央层面,在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9个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单独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大部分市(区)设立了专门的非遗保护机构。建立了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非遗保护专家咨询制度。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58.79亿元,并安排14.17亿元用于实施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此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可享受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多种保护方式成效显著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展开的。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非遗既面临遭受冲击、加速消亡的现实威胁,也面临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历史机遇。中国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的指导下,成功实施了多种有效的非遗保护方式,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抢救性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2005年至2009年,开展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认定和抢救了大批濒危非遗项目。201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正式启动,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进行全面、完整记录。在此基础上,2017年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更加全面、系统、专业的记录。目前,已支持对1363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记录,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以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记录和保存了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

    二是生产性保护促进非遗走进现代生活。针对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理念。2012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在2011年和2014年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两批基地合计100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鼓励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文化和旅游部支持设立了15个传统工艺工作站。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14个门类、383个传统工艺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各项措施的陆续推进,有效促进了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非遗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让非遗的传承走进民众生活中。

    三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遗及其得以孕育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我国在非遗保护领域的重大创举。从2007年我国设立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到2020年批复设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已先后在17个省(区、市)批复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国21个省(区、市)也设立了范围有大有小、特色鲜明的197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18年底,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设定了“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推出系列措施提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

    四 传承能力建设持续推进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文化和旅游部深入推进传承能力建设,于2019年底印发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激励、促进和规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近两年,文化和旅游部举办了6期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修班,对640名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培训。在山西、吉林、浙江、湖南、甘肃等5省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评估,探索建立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机制。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帮助传承人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截至2019年,全国共计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758期,培训传承人群近3.1万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研培计划总覆盖人数超10万人次,提前完成“十三五”任务目标。文化和旅游部不断加强非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2018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面向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已组织26期培训班,培训2600余人次,并逐步开展面向保护单位负责人的培训班。通过持续的、大范围的培训,有力提升了非遗保护工作者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通过管理、培训、评估等各项措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人群的文化自信和传承积极性明显提高,传承能力明显增强,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基础性、持续性的力量。

    五、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得到广泛认可

    传统工艺类非遗,如剪纸、刺绣、绘画、金属锻制、陶瓷烧制、建筑营造、食品加工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具有带动城乡就业,促进脱贫增收的特殊优势。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把“促进就业增收”作为重要原则。2018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工作部署,推动“非遗+扶贫”工作。7月,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确定了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等10个“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建设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文化和旅游部全面推进非遗扶贫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热烈响应。截至2020年6月,国家级贫困县建成非遗扶贫就业工坊800多家,参与相关培训的人员超过18万人。2020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支持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联合举办“非遗购物节”,13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月”当天非遗产品下单数超过300万笔,销售非遗产品超过800万件,成交金额近4亿元,对推动非遗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社会消费,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传播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非遗宣传、传播和普及不断加强,非遗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全国都会广泛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2018年、2019年全国开展大中型活动共7000多场。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文化和旅游部举办了“云游非遗·影像展”线上活动,联合八大网络平台对1600余部非遗影片进行公益性展播,累计播放量超过8.7亿次。文化和旅游部定期举办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原生民歌节、全国非遗曲艺周等全国性宣传展示活动。各级各类媒体通过新闻、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广泛、深入参与非遗宣传传播工作。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共同开展“文脉颂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媒体传播”主题活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连续两年制作播出“非遗公开课”。光明日报、光明网开展2019“中国非遗年度人物”、“可爱的中国”大型系列融媒体报道宣传活动。抖音推出“非遗合伙人计划”,新浪微博开展“遇见非遗”系列活动。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不断推进,逐渐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群体的非遗保护知识、非遗保护理念显著增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持续加强,对于提高非遗的可见度、影响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旅游业态,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不断加强非遗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非遗保护离不开国际社会,国际非遗保护的进步也离不开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中国一直积极响应、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开展各类活动,不断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作与交流。我国目前共有“昆曲”“二十四节气”“中医针灸”等40个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彰显了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凝聚了中华儿女文化认同,对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民心相知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鉴都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成为中国非遗保护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2010年,中国成立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通过国际培训,该中心参与实施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针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开展的履约能力建设战略,成为中国与世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2006年,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在四川成都举办“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第二届起参与举办工作,至今已成功举办七届。与“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同步召开的国际论坛,先后形成并发表《成都宣言》《成都共识》《成都倡议》《成都展望》。其中,2013年召开的“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十年以来的成绩、经验及面临的问题等进行回顾、总结,并发表成果文件《成都展望》,成为非遗保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和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凝聚人心的纽带,又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非遗保护工作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人民立场,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具体来说,一是健全非遗传承体系。完善非遗基础工作制度,深入推进非遗整体性保护,大力推动非遗研究工作,完善非遗传承设施体系。实施非遗记录工程,非遗传承体验中心建设工程,非遗工作队伍建设工程。二是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遗与现代生活相融相通,非遗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非遗保护传承。实施非遗分类保护工程。三是构建非遗现代传播格局。促进非遗广泛传播,推动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实施“一带一路”非遗传播工程。到2025年,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传承发展体系更加健全,创造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非遗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国家战略的能力明显提高,增强民族文化认同和民族团结的作用充分发挥。(供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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