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5000多年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它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是我们国家的文化名片,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推动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重要指示,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和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施行至今已十年,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蓬勃兴旺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法律所确立的宗旨、原则、政府职责、基本制度等在非遗的抢救、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保障作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近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核心、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部委规章为补充、以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29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保护条例,不少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和自治机关制定了本区域的地方性保护法规。二是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治理效能,设立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将其纳入政府规划和财政预算,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一大批保护专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调查,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初步摸清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和分布情况;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备的国家和地方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公布了四批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一大批地方各级项目及传承人。三是依法建设工作保障机制,建立相关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加大财政投入,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66.87亿元,并安排14.17亿元用于实施有关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依法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可享受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四是依法采取多种有效保护方式,实施抢救记录工程,保护一大批珍贵濒危的非遗;开展生产性保护,设立生产性保护基地和传统工艺工作站,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产生活的紧密结合;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化非遗传承人素质提升,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传播渠道等。经过十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不断深入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逐渐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外人文交流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包括对新形势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充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适应现代生活的要求,逐渐失去传承发展的活力,后继乏人;一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机构人员不齐,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能力建设亟待提升;在建立健全传承发展体系、推动优秀项目创新发展、传统工艺振兴、“见人见物见生活”等方面,一些措施和制度建设明显不足。
法治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治理的基本方式,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加大力度推进相关法治建设。要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中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根据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法工作。要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人民群众保护、传承、弘扬、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促进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凝聚中华民族力量、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价值作用。要建立健全包括红色文化资源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制度,健全完善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和融入生产生活的制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科技、教育、公共文化、文化产业以及乡村建设等相衔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时代文化。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制度和社会参与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强制性,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为新时代非遗事业健康繁荣发展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作者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 朱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