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之后,又一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这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进程中的具有时代标志的文件,对于自今而后15年非遗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规定与指引意义。
为了理清中国非遗保护事业逻辑思路与历史进程,我们不妨以文件回顾的方式对2004年以来中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理念与具体措施进行简要梳理。
非遗保护的人类一般法则与中国实践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国加入该公约,从此开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依照《公约》精神,重视文化多样性与文化的共享性,重视社区、个人的文化传承与文化实践,强调非遗的生命力、历史感与基于人的生活环境与时代变化的传承创新。201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该原则有12项内容,旨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尊重和滥用,确认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地位,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的意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非遗保护的宗旨是强调对文化多样性对文化持有者文化权利的尊重与由此而产生的利益保护,它重在社区、群体与个人。
中国在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前,有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在加入《公约》后,开始从政府层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基本理念还是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中可以看到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强调的是各族人民创造传承的文化,重视其在文明传承、民族智慧、民族情感方面的独特功能与历史价值、文化资源价值,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它与《公约》倡导的社区、群体或个人的文化实践的侧重点有一定的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中国表述,体现了《公约》精神的中国化。
2011年6月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第一章总则开宗明义,“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在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第四条提出了非遗保护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非遗法具有明显的国家文化主体指向,它同样符合《公约》强调的增强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和持续感”原则。
这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在指导思想上首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在工作原则上,首次明确提出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强调非遗保护工作是关系到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与历史观培植的固本工作,同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的重要体现。我们由此特别清楚地看到《意见》对非遗当代价值的充分认识,也看到《意见》对《公约》非遗保护精神的继承,如非遗在增强身份认同与社会凝聚力上的特定作用认知;另外,从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制度安排中,我们也看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的非遗伦理原则得到落实,对非遗传承主体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对于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与认同感予以高度关注。
新时代坚守非遗保护传承的初心与使命
中国加入《公约》,使中国在国际语境中彰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担当,推进中国文化融入世界文化,为人类文明新形态作出了历史贡献。同时在《公约》框架下,根据中国文化建设需要,以政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的方式,进行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中国非遗保护体系与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中,我们能深刻体会到中国非遗保护传承的初心与使命。
1.养护中华文明根脉,传承民族精神
在全球化的时代,在现代生活环境中,植根于农业时代的中华文明面临着文化基因流失与根脉营养匮乏的现实威胁,为了养护中华文化根脉,传承民族精神,中国政府及时启动非遗抢救保护工程,以国家力量与全社会关注的方式,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
我们知道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非遗,其文化内涵构成了民族精神传统的核心内容。非遗的重要价值在于其精神性要素,虽然物态的形式是它的载体,但载体是外在的,我们更强调它的精神特性。比如炎黄祭典通过仪式进行历史叙述与精神传承,民间故事传说是民间伦理、情感与生活智慧的口头传承,神话故事史诗传承的民族根谱是民族精神的艺术与仪式表达,是民族文化的原创动力与精神文本。
2.重视人民主体地位,增强文化自信,增进民族文化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中华文化整体的重视,从民族祭典到节气节日,从昆曲演奏到蒙古长调,从百工技艺到饮食烹调,口头、仪式行为、信仰等都包含在非遗之中。其中对普通人的文化格外关注,《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最近印发的《意见》,都重视人民的文化创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非遗保护,对增强文化自信与增进文化认同有着特别的意义。小到村社,大到国家,我们可以通过非遗凝聚民心与民力。如青海贵德的“六月会”,二郎神与文昌神二神相会,汉族、土族、藏族等民族共同参加。湖北秭归与湖南汨罗等地的屈原祭祀,是对爱国先贤的追念,也是对地方与国家的认同。
3.传承民族智慧,激发民族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结晶与民族创造力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在千百年的生存发展过程中,逐渐累积形成或在突破性变革中发明发现的生产与生活智慧,它通过村社、家族、职业团体集体传承或个人创造然后社会传承。民间文学类非遗的民间故事是民间生活的教科书,它浓缩着民族的人生态度与生活智慧,体现了人民的美善伦理与生存智慧。手工技艺类非遗是人民技艺智慧与创造力的呈现,能工巧匠,造物灵性,激发创造力。古代缺乏对手艺与手艺人价值的充分认知,缺乏重视技艺文化的社会环境与激励措施,我们的非遗给予正名,确立技艺传承人的社会地位,鼓励工匠艺人的手艺创造,民间的技艺智慧为今天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原动力。
4.丰富人民生活,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求
非遗保护传承不是保护生活古董,不是保护遗留物,而是保护人们在历史社会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人们适应环境变化的创造力与应对自然和社会、调整身心的健康生活方式。人民通过非遗文化传承活动创造的社会连接与情感、心性的满足,以及非遗技艺展示、非遗产品的享用,丰富与满足了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让当代中国人民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方面获得更强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与认同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同时是文化资源与人们生存发展的凭借,非遗融入国家重大战略,非遗助力乡村振兴,非遗促进乡村文旅融合,非遗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非遗为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升品质与内涵,非遗以节会的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团结,这些都是《意见》中特别强调的非遗的当代价值与社会意义。
我们非遗工作的初心与使命是通过优秀民族文化传统的保护传承,助力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非遗工作是顶天立地的大事业,因此,我们应该有面向未来的大视野,不能纠结一些细小局部的不足,不能遗忘了非遗是以人民文化为主体的经天纬地的文化建设事业,保护传承人民的非遗是我们的初心与使命。
(作者:萧放,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人类学民俗学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