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延绵传承的生动见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达十万余项,大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越来越多的非遗项目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在展示中华优秀文化魅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做好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要避免三个误区。
一是避免重申报、轻保护。近年来,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推进,各地对非遗项目申报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一旦进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工作似乎也就此终结。把非遗项目的数量视为政绩,重申报而轻保护,就会导致非遗项目申报泛化;只看重非遗项目的经济效益,重开发而轻管理,就会导致非遗保护功利化。很多和经济发展无显性联系的非遗项目,有如祭祀礼仪、神话传说、经典史诗、民间故事、地方戏曲等,即便申请成功也无法产生经济效益,更是容易被束之高阁。还有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做好非遗保护的专业技能,只知组织申报,却不知如何保护。
非遗保护要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经费投入,把非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非遗项目的增多而增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把非遗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非遗人才队伍能力,使非遗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非遗项目的入选标准,对已列入名录的非遗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并对保护不力的项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避免重经济、轻传承。许多地方对非遗项目的申请是从经济角度出发,更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字招牌,推进非遗项目产业化,进而拉动经济发展。那些可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遗项目,往往存在过度开发的情况,很多非遗项目被“符号化”规模生产,有些甚至被人为改造成其它形式,完全与原生态保护的原则背道而驰,造成消极影响。同时,也有一些非遗项目受到市场接受程度低、短时间内难以掌握技艺、家族性传承的限制等因素影响,再加上生存压力大、缺乏职业荣誉感,使得年轻人很难真正进入非遗领域,传承人的老龄化、青黄不接的现象突出,部分非遗项目依然面临失传的危险。
非遗保护必须平衡好保护传承和创新开发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地迎合屈从市场需求,如果只考虑开发而忘却保护,非遗就很难避免开发性破坏。要推动非遗项目合理开发,在保持非遗产品形态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扩大非遗项目的品牌影响和产业链条。要防止非遗项目过度商业化,依法制止打着非遗保护的幌子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对于滥用非遗代表性项目或者过度开发的情况,应视情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作出变更保护单位、撤销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等处罚。要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支持和扶持力度,解决年轻人进入非遗领域的后顾之忧,切实增强他们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荣誉感,让每个非遗项目都后继有人。
三是避免重传统、轻创新。很多地方的非遗保护,只注重对遗产本身的稳定性的延续和保护,认为非遗就应该保持“原汁原味”,否则就是破坏,以至于非遗保护出现僵化的现象。一些地方热衷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建设,展示了大量的实物、图片、视频和文字,但更多是“物的展览”,忽略了与之密切相关的传承人,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博物馆化”。一些地方在非遗创新上走了弯路,把非遗变为精髓尽失的“转基因”产品,弱化甚至异化了传统文化的内涵,实质上就是对非遗项目的破坏和伤害。
非遗是活态的文化遗存,忽略非遗本身的变化,把非遗与现代生活割裂,只会让非遗生存空间越来越窄。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面对传统与现代的冲突,把非遗置于其所赖以产生的生产实践中去保护,推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使其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要“活水养鱼”,既要重视非遗的呈现形式,也要重视培育孕育非遗生存的土壤,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要综合运用数字媒介技术,做好非遗数字化传播展示,加快非遗资源数据库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让非遗“听得见”“摸得着”“带得走”,使更多的非遗得以留诸后人,发挥传承文化滋养文明的作用。
总之,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尊重非遗基本内涵,弘扬非遗当代价值,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来源:人民网, 作者:吴伟珍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