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是6月11日。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社会氛围,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遗保护成果,体现党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关怀,推动非遗与现代生活相连接,进一步增强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题、口号与重点
(一)主题
连接现代生活 绽放迷人光彩
(二)口号
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
激发非遗活力 创造美好生活
乡村振兴 非遗同行
(三)工作重点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策划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非遗宣传展示体验活动,深入挖掘非遗助力乡村振兴、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典型实践,展现非遗在融入现代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乡村振兴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三、活动安排
(一)云游非遗·影像展
文化和旅游部将支持网络视频平台联合举办2022年“云游非遗·影像展”活动,集中展播各类优质非遗资源,让更多社会公众关注、了解生活中丰富多彩的非遗和生动的非遗保护实践,激发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豪感,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实践的浓厚氛围。
(二)非遗购物节
文化和旅游部将支持各地和相关单位开展“非遗购物节”活动,以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作为工作目标,以非遗工坊、老字号作为重点对象,支持各地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主题活动,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非遗保护,推动非遗保护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三)“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遗展
举办“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遗展(根据疫情情况作具体安排)。
(四)各地开展活动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宣传展示近年来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成果和优秀实践案例,交流保护经验和保护措施,推动非遗资源和保护成果的共享利用。策划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
(五)文化和旅游部相关直属单位开展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各相关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紧扣活动主题,在主题框架下策划部署相关活动,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成果和优秀实践案例。及时发布“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活动信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提高各类活动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丰富活动形式,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平台,策划组织线上宣传传播活动。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阐释非遗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活动内容和价值导向,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各项活动要有安全研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消防、医疗救助、应急救援等工作预案,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安全检查设备,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活动组织工作。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分区分级,围绕活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活动安排。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将本地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请将本地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等)于6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联 系 人:闫燕、江畅
联系电话:010-59881368 59881367
电子邮箱:fyscbc@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