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了2022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近35.63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长7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振兴发展。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作出了具体安排。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加强资金统筹,加大力度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点支持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平台建设计划、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等6类重大工程项目。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
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中《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见附件1)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中医药有关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二十一日内制定直达资金分配方案,并向财政部备案。
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支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合理安排下达计划单列市的补助资金。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中医药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1〕242号)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