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最近在官网上发布消息,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取消王金勇、陈林、秦玉峰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媒体梳理发现,其中3人系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而被取消传承人资格,还有两人由于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而被取消资格。
人们往往对身边哪些传统技艺和传承人进入“非遗名录”、得到“官方认可”比较关心,对传承单位或传承人被取消资格则较少注意。其实,文化和旅游部去年就曾取消5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云南省、苏州市等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也曾对所辖个别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亮出“红牌”;2018年河北对536名省级非遗传承人进行年审后,也宣布取消其中3人资格……这些举措,都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制度中的“退出机制”已逐步建立起来。“有进有退”,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本清源、保持活力的重要手段。
非遗保护伴随时代长河奔腾向前。大约30年间,我们的社会无论是公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还是各级各地的保护制度,都经历了一段高速发展时期。人们对古老技艺和传统文化,从熟视无睹、漠不关心、任其凋零,转而变得热爱、珍惜乃至监管督促——因为人们知道,附着在这些文化“金名片”上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也日益受到重视,值得珍视。
许多传承人讲过这样的故事:在最初几批申报时,人们搞不懂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少人“被督促着”才参加了申报。但最近几年,“非遗申报”已经成为许多手艺人、经营者和主管部门极为重视的一项工作,不仅传承者的主动性增强了,竞争也变得激烈,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当乃至不法的行为。
这些行为如果不甄别、不剔除,任其污染非遗保护的纯洁性和严肃性,非遗的河流就可能变成腐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长久生命力也将受到威胁。
不能让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今年和去年被文化和旅游部宣布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案例中,有人涉及重大贪腐事件,有人被司法机关公布为失信人员,还有人不能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的职责和义务。如果他们继续利用“非遗”光环赢得信任、获取利益,不仅会令广大群众失望,还可能误导社会价值取向,久而久之,会把非遗保护制度变成不良行为的“保护伞”或者“遮羞布”,最终伤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与弘扬。因此,“重申报,轻传承”的这股不良之风,必须及早纠正。
涓涓细流汇成江河奔腾。自然如此,文化亦然:越是渴望保护传承之事物,越需强其筋骨、增其活力,拓展其生存土壤——常青树从不长在温室里,永远扎根广袤田野上。当下,越来越多人尤其是年轻一代,关心、向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非遗传承等领域探索出新路径、新模式。他们不那么重视级别、资历、排名、收益等静态指标,却以自己的方式努力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这些行动,同样是宝贵的智慧和力量之源,应当纳入非遗保护制度的完善之中。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清淤疏浚的“退出机制”必不可少;保持开阔的视野,接纳和支持多元的传承样态和传承主体,则同样重要。只有真正活跃的“生态环境”,才能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往开来,永葆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