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任务要求,经商财政部同意,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下称目录)。该目录重点选取了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发展前景,传承人群较多,有助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国家或地方品牌的传统工艺项目,并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项目倾斜。
现将目录印发你们,请按照《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工作部署,采取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振兴措施。鼓励参照建立本地的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