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云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做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工作,明确师承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不超过3年且不得中断。
《实施细则》指出,指导老师应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炮制、鉴定、制剂等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
在学习管理上,《实施细则》提出,师承学习坚持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理论学习应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中医药学术经验,同时还应学习本专业专著及中医药经典著作。中医临床实践应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掌握相关专业常见病证的辨证施治、理法方药和临床基本技能;中药临床实践应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技术专长,并重点掌握1~2项传统中药技术。(记者 张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