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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鹏妹、赵艳: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 2023-09-14 17:21 来源: 中医杂志

    【摘要】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对目前国家级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系统性分析,发现存在分类欠合理、类别偏重明显、地区分布差距大、传承队伍严重老龄化、少数民族医药欠重视等问题,并尝试从调整类别、平衡发展、合理归类、提高重视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中医药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民族医药


    在全球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的大环境下,中医药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资源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2020年7月25日,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领导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中医药委员会在京成立。截至目前,国务院先后公布了5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名录。我们基于目前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及传承人的情况,对中医药非遗的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如下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参考。

     1.非遗传统医药类项目

     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数据,目前国家级非遗项目总数为3610个,其中传统医药类项目为182个,占比为5.04%,在10个非遗门类中的占比排名第9;虽然传统医药的排名靠后,但从2006年(第1批)与2008年(第2批)排名第10,2011年(第3批)排名第8,2014年(第4批)排名第5,2021年(第5批)排名第4来看,整体发展趋势向好。

     传统医药下23个类别的项目情况:中医传统制剂方法43个,中医诊(疗)法34个,中医正骨疗法20个,中药炮制技术(艺)11个,针灸9个,传统中医药文化9个,中医养生5个,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1个,同仁堂中医药文化1个,胡庆余堂中药文化1个;藏医药17个,蒙医药6个,维吾尔医药6个,苗医药5个,畲族医药2个,瑶族医药1个,侗医药1个,壮医药1个,彝医药 2 个,傣医药2个,布依族医药1个,哈萨克族医药1个。

     传统医药类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中直单位(涉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民族医学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针灸学会、北京中医药大学)13个,浙江省12个,上海市11个,广东省10个,北京市、西藏自治区、贵州省各9个,天津市、山西省各8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各7个,云南省、山东省、青海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福建省各6个,重庆市、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各4个,四川省、吉林省、安徽省各3个,陕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各2个,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各1个,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皆无。

     1.1存在问题

     1.1.1项目数过少

     中医药仅方剂、疗法即不下10万余种,而在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却只被收录百余项,与丰富的中医药资源极度不符,同时也体现了不同门类间的项目数差距悬殊。传统医药类项目数过少的原因主要有:

     1)诸如传统技艺、音乐和舞蹈类项目,多伴随生产生活而产生,易于传播传承,因此项目数较多,而具有较高专业知识要求的传统医药其传播传承则相对困难。

     2)相关部门对传统医药价值的认识不足、传承主体的保护意识不足,导致相关资源未能得到申报保护。

     1.1.2分类欠合理

     如少数民族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将中医药定义为“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承认了汉族医药与各少数民族医药的同等地位,而名录中将各少数民族医药作为单独类别,且未对其中项目进行二级分类,与汉族医药的分类方式并不对等。再如,“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类别为第1批名录设立,而该类别下至今没有扩展项目,分析可能与其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及渗透性从而影响申报者进行定位有关。

     1.1.3类别偏重明显

     技艺类项目占比较大,仅“中医传统制剂方法”“中医诊(疗)法”“中医正骨疗法”3个类别的项目数之和即超过总项目数的1/2,而文化及养生类项目的占比则不足1/10。目前养生类项目主要涉及茶饮、药膳及导引,而中医养生形式多样,在国家级非遗项目中却仅有5个项目。“文化”的范畴十分广泛,而目前文化类项目仅涉及老字号药店及医药名人。

     1.1.4单一型与复合型并存

     虽然新增项目的分类不断趋于合理,但由于没有对已有项目一并进行调整,显得分类标准不一。如同仁堂中医药文化、胡庆余堂中药文化为单独类别,而同为老字号药店的鹤年堂、九芝堂、潘高寿等则纳入“传统中医药文化”类别中,存在单一型与复合型的相互矛盾。再如新增的中医诊(疗)法类项目已细化至具体的“中医络病诊疗方法”“脏腑推拿疗法”等,但名录中仍保留“中医诊法”这一复合型项目,存在同样问题的还有“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及“中医正骨疗法”项目。

     1.1.5归类混乱

     国家级非遗中一些明显具有医药属性的项目被纳入其他门类中,如药市、药王山庙会入选民俗类,药香制作技艺入选传统技艺类,李时珍传说入选民间文学类,华佗五禽戏入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不合理的项目归类影响中医药非遗的申报和保护,还增大了省市级项目升级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难度。

     1.1.6地区分布差距大

     总体来看,东南沿海省份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黄河长江中下游沿边省份如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及少数民族较多的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分布较多。单一省份亦呈现出地区或单位的相对集中,如浙江省传统医药类项目以杭州市分布较多,又如上海市申报单位以医院为主体、北京市则以公司为主体。而部分地区项目数较少甚至无项目,体现了当地对中医药资源的重视不足。此外,各地在项目类别全面发展方面有待提升,除浙江省、广东省对当地的中医药资源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挖掘外,其余地区发展较为单一,如浙江省相关项目类别有中医诊疗法、中药炮制技艺、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胡庆余堂中药文化、传统中医药文化、畲族医药,广东省相关项目类别有中医诊疗法、中药炮制技艺、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传统中医药文化;而天津市的10个相关项目中有9个为中医传统制剂方法类项目。

     1.2解决对策

     加大国家级非遗中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占比,是提高社会对中医药的关注度、保障中医药资源得到保护传承的重要前提。

     1.2.1调整项目类别

     对于各少数民族医药,应取消其单独分类,并根据项目属性将其纳入各大类别中,如“藏医药(藏药阿如拉炮制技艺)”可纳入“中药炮制技术(艺)”类别中。从目前关于“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类别的定义,即“中医生命与疾病知识主要包括阴阳、五行、脏象、经络、疾病与证候、病因病机、辨证、治则治法、五运六气等内容”来看,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传统医药类项目,故其设置意义不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该类别可替换为对于生命与疾病持有不同认知的医学流派。

     1.2.2平衡不同类别的发展

     尤其是提高文化及养生类项目的占比。在挖掘保护中医药资源的过程中,需要顾及中医药集技术与文化于一身的特性,保障中医药的整体发展。此外,相较于“中医诊(疗)法”“中医传统制剂方法”等对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艺要求较高的项目,文化及养生类项目更易于社会公众理解、接受与实践,在传统医药的传播传承方面更具优势。

     1.2.3合理归类项目

     因老字号药店文化目前归属于“传统中医药文化”类别,此类别下还有“朱丹溪中医药文化”等医药名人文化,两者性质有所不同;且“传统中医药文化”本身内涵较大,为避免后期该类别庞大冗杂,有必要依据项目性质不同进行归类,即老字号药店文化与医药名人文化可分别作单一类别。建议取消同仁堂中医药文化、胡庆余堂中药文化的单独分类,与其他老字号药店文化一同管理。此外,非遗其他门类中具有医药属性的项目应调整纳入传统医药类别中。

     1.2.4细化复合型项目

     对现存的“中医诊法”“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复合型项目进一步细化为单一型项目。此外,名称为“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的项目各有2个,而目前看来其区别仅在于承担单位的不同。对于传承内容相同而承担单位不同的情况,可纳入同一项目下管理,不必占用项目数额。

     1.2.5提高地方对中医药资源的重视

     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地区分布除与各地的历史文化、民族数量、经济发展、医药资源等密切相关外,尤其受当地政策的影响。各地政府、医药机构对中医药资源的重视,是实现中医药非遗保护、传承及发展的前提保障。如浙江省作为国家级非遗传统医药类项目最多的省份,离不开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学会等单位的重视。通过成立组织、挖掘资源、开发利用、成果展示等大量举措,在传统医药非遗的整理保护及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多成果。地方对于中医药资源重视不足的原因关键在于对其价值认识的不足。中医药资源既是卫生资源,又是经济资源、技术资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因此,各地应加大中医药资源的普查力度,发挥中医药资源助推健康中国、助力脱贫攻坚、带动旅游经济、打造文化大省、改善生态环境等多重作用。相关部门对于工作难度较大的地区应适当给予政策扶持。

     2.非遗传统医药类传承人

     传承人是非遗得以在漫长历史中延续的重要载体,传承人的培养、选拔、保护亦是非遗工作的重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 cn/)2022年11月数据,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为3057人,其中传统医药类130人;经核实,现今在世者仅111人。

     传统医药各类别传承人情况:中医传统制剂方法22人,藏医药19人,中医诊(疗)法18人,中医正骨疗法13人,中药炮制技术(艺)8人,蒙医药5人,针灸、同仁堂中医药文化各4人,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苗医药、维吾尔医药、哈萨克族医药各3人,传统中医药文化,瑶族医药、彝医药各1人,而胡庆余堂中药文化、中医养生、畲族医药、侗医药、壮医药、傣医药、布依族医药皆无。

     传统医药类传承人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西藏自治区12人,中直单位、北京市各11人,浙江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6人,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各5人,山西省4人,江苏省、湖南省各3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省、四川省、安徽省、贵州省、湖北省、黑龙江省、云南省、重庆市各2人,山东省、吉林省、陕西省、辽宁省、甘肃省、江西省各1人,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皆无。

     2.1存在问题

     2.1.1部分项目后继无人

     除胡庆余堂中药文化传承人高龄逝世外,中医养生、畲族医药、侗医药、壮医药、傣医药、布依族医药类别入选至今未有传承人,且第2批传承人中传统医药类人数尚无,说明传统医药的传承工作未受到足够重视。而第5批传承人为2018年发布,目前尚未见针对2021年项目的传承人名录发布,亦可见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相对滞后。此外,后继无人的状态除受“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的观念影响外,还与传承模式、政策待遇、发展前景、社会认可等因素造成年轻一代继承动力不足有关。高龄传承人的逝世将造成不可挽回的资源损失,加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下传承人数进一步减少,中医药的传承断层问题势必造成中医药资源的流失。

     2.1.2传承人数与项目数不匹配

     1)各类别传承人数与项目数不匹配。如中医正骨疗法(平乐郭氏正骨法)有2位传承人,而部分类别如中医养生有5个项目却无传承人;同仁堂中医药文化有4位传承人,而传统中医药文化类别中6个老字号药店却只有2位传承人;藏医药传承人数为少数民族医药之最,有19人,而其他少数民族医药将近一半无传承人。

     2)各地区传承人数与项目数不匹配。如北京市、西藏自治区传承人数较项目数更多,而福建省项目数为6个,却无传承人。由此体现部分地方“重申报,轻管理”的作风。

     2.1.3传承队伍老龄化及性别比失衡

     目前传承队伍平均年龄为72岁。超过50岁的有108人,其中60~70岁年龄段人数最多,有34人;50岁及以下仅有3人,均为第5批纳入,说明传承队伍老龄化问题开始得到重视。年龄最大者103岁,传承项目为中医传统制剂方法,年龄最小者42岁,传承项目为藏医药(藏医放血疗法)。此外,男性传承人98位,女性传承人13位,与传统医药的传承模式对于女性不够开放有一定关系。

     2.1.4传承人政策支持不足

     目前,传承人利益保护方面,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鼓励扶持方面,经济、职称、荣誉等待遇欠缺;传承工作方面,传习场所及硬件设施无保障,协调开展相关事务的专业人员未配备;发展前景方面,相关规划与政策引领不足;人才使用方面,还存在有未能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等窘况。

     2.2解决对策

     2.2.1加快传承人评定工作

     对于部分项目无传承人的现状,当务之急是确保其后继有人。事实上,若非遗项目与传承人评定工作一同进行则可避免此问题。其次是传承人已高龄且仅此1人的项目,应尽快确定备选代表性传承人以传承接力。构建传承人的培养、选拔及认证体系,扩大传承人来源途径,搭建院校及社会培养平台,为非遗输送具备综合素质的人才。平衡传承人的性别比例,发挥不同性别在传承工作中的优势。

     2.2.2完善传承人管理工作

     借鉴国际上保护传统医药的经验,尽快构建适用于中医药非遗的多元保护体系。提高传承人待遇及社会认可度,吸引更多人才参与到传承工作中来。制定传承工作规范,配备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及人员,保障传承工作正常运转。构建传承效果评价体系,探索不同传承项目的最适传承模式。政府、学术界、医药企业等相关部门应参与制定中医药非遗的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引领与支持。充分发挥传承人的传承、传播作用,使其在中医药非遗的院校教育及社会普及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

     3.少数民族医药

     少数民族医药是各族人民在长期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总结的宝贵经验,兼具民族特色与地域特色,是中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少数民族医药同时面临着现代医学的冲击、汉族医学的同化、野生药物资源的流失,以及国际的开发利用却无利益分享,处境窘迫。因此推动少数民族医药的申遗工作,对于少数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少数民族医药的纳入是每批国家级名录必不可少的工作,从入选的项目来看,针对疾病以骨伤科居多,此外还涉及一些特殊疾病,如蒙医药的血衰症疗法、畲族医药的痧症疗法、苗医药的癫痫症疗法,在技术上呈现出民族特色,如维吾尔医药的沙疗及库西台法、傣医药的睡药疗法、壮医药的线点灸疗法。

     3.1存在问题

     3.1.1各少数民族医药差距悬殊

     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苗医药项目数较多,研究成果亦较为丰富,其他少数民族医药项目数仍有待提高。传承人数方面,如藏医药的传承人数较项目数更多,而侗医药、畲族医药、壮医药、傣医药、布依族医药却缺乏传承人。可见不同少数民族医药受重视程度不同,此外亦与各少数民族医药自身的发展有关。目前还有较多少数民族医药未纳入国家级名录中,诸如朝鲜族、满族等医药资源较为丰富的少数民族。

     3.1.2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缓慢

     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缓慢的原因包括:

     1)部分少数民族没有文字,其医药传承靠口传身授,更无医药专著。

     2)少数民族医药的处方主要是基于临床经验,缺少现代医学理论的阐述,影响与其他医药的学术交流。

     3)部分少数民族医药因带有原始宗教色彩而受到偏见。

     4)少数民族秘不外传、闭关自守的文化以及语言文字翻译困难等因素对其医药传播造成阻碍。

     5)少数民族医药品牌开发深度不够,许多医疗方式被当作养生健身的偏方而不被重视。

     3.2解决对策

     3.2.1推动少数民族医药申遗

     对于尚无传承人的项目,应尽快弥补传承人的空缺。对于项目数较少的少数民族医药,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加快其非遗资源的挖掘整理及申报保护,尤其是还未入选国家级名录的少数民族医药。

     3.2.2助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

     目前,少数民族医药在服务医疗、教育传承、从业管理、科研创新、对外交流等方面都有待提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将少数民族医药资源融入各类医疗机构中,发挥少数民族医药的综合服务能力。

     2)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院校教育,加强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

     3)提高少数民族医药的社会认可度,构建符合少数民族医药特点的执业准入制度。

     4)探索符合少数民族医药的评价体系,促进少数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

     5)搭建学术论坛等重要平台,让少数民族医药参与到中医药的重大工程中来。

     4.小结

     为做好中医药非遗资源的保护工作,需要及时总结非遗名录中存在的问题并摸索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便于非遗项目的申报和管理。项目的分类与归类应当遵循一定原则,并随着新增项目的纳入而不断进行调整以寻求最适者;优化不同类别及地区的项目数及传承人数,做好帮扶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中医药资源建档,为申报非遗做好准备工作;构建完善非遗保护、传承及发展的政策体系与制度规范,保障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视少数民族医药的发展,实现民族医药资源的共享;重视中医药非遗成果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中医药非遗的保护意识。总之,中医药非遗的保护工作涉及多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需要团结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共同实现。

    来源:《中医杂志》2023年9月第64卷第17期

    作者:林鹏妹、赵艳,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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