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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彩云:文旅融合下的非遗传承 非遗保护与旅游融合新路径

    发布时间: 2024-08-01 17:25 来源: 光明网

    “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本文结合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精神以及国家文旅部《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的学习,联系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和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具体实际,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正在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还有一些“瓶颈”需要突破。

    2005年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非遗保护体系基本成熟。目前,我国已拥有43项联合国非遗名录和1557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加上省市县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超10万余项。

    推进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必须在学通弄懂的基础上,提高认识,廓清思路,寻立身之本,谋发展之道,以时间换空间,以资源换资产,在实践中不断创造文旅融合新经验。

    正确处理文化事业与旅游产业的关系。文化事业侧重于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旨在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民族文化的根脉,具有公益和社会服务的属性。而文旅产业则以市场为导向,追求经济效益,通过开发非遗旅游资源满足游客需求。

    文化事业通过非遗内涵、技艺和价值的传承与传递,为旅游产业提供文化内核;旅游产业则通过市场机制和商业运作,将非遗资源转化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要坚持“保护优先”战略,确保非遗保护政策的权威性。例如,针对没有直接经济回报的濒危非遗项目,将其明确划归为重点保护的事业范畴,而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非遗项目,则鼓励其向产业方向发展。依法调整对非遗保护事业的财政投入并逐年有所增长,确保资金切实用于传承人的培养、文化研究、技艺传承等关键环节。同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和责任追究,真正让法律“长出牙齿”。要坚持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推动非遗资源由“遗产”向“资产”嬗变。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文旅产业合理开发非遗资源,如设立非遗产业发展的专项引导基金,为有潜力、有创意的非遗产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其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深度挖掘非遗的文化内涵,踊跃参与非遗保护事业,通过捐赠、技术合作等方式,为非遗保护注入多元化的资源。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非遗事业的认知水平。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以及社交媒体等,制作关于非遗的专题节目、纪录片和短视频,详细介绍非遗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技艺特点;举办非遗节、非遗工坊互动活动,让公众在实际操作中亲身体验非遗的魅力,如剪纸、陶艺等;将非遗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如开展“非遗进校园”“戏曲进校园”活动,邀请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进行讲座和示范,大力培养非遗小传人,发展非遗产业化消费人群,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正确处理原真性保护与当代创新性实践的关系。原真性保护是非遗传承的基石,是创新实践的前提;同时,当代创新性实践也是非遗发展的必然需求。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非遗应当与时俱进,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审美。只有在坚守原真性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创新实践,才能让非遗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敬畏传统,大力弘扬非遗的文化内涵。原真性不仅指形式上的原始性,更重要的是文化精神和内涵的保留。维护原真性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对非遗原真性的保护意味着遵循其传统的工艺流程、使用传统的材料和工具,以及传承原汁原味的文化内涵。传统手工艺的选材与制作过程、传统音乐的演奏方式等,都应精益求精,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风貌,避免为了迎合游客口味而进行过度的商业化改造,而让粗制滥造的产品或服务流入旅游市场。要合理创新,不断凸显非遗当代价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其生命力所在。基于对非遗原真性的深入理解和尊重,在不破坏原真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性实践,有助于提升原真性保护的效果。要善于“以古人之规矩,开今人之生面”,通过创新的传播方式和商业模式,为原真性保护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比如,将非遗元素融入现代设计,打造具有非遗特色的文创产品,既保留了传统技艺,又满足了现代审美;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数字存储、情境体验、虚拟现实等,将非遗项目更生动地呈现给游客,增强游客的参与感和体验感。以湘剧为例,通过创新的舞台表现形式、与现代音乐元素的结合,吸引了更多年轻观众的关注。要坚持活态传承,增强文旅融合内生动力。社区居民是非遗的创造者、传承者和守护者,这一群体对非遗有着深厚的情感和独特的理解。只有充分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才能让非遗真正“活”起来。要坚持“自然传承”与“社会传承”相结合,通过举办非遗传承培训班、开设非遗工坊等形式,鼓励老一辈传承人开门受徒,让社区居民尤其是年青一代在亲身体验、共同创作非遗作品和交流分享非遗传承经验的过程中,深刻感受本地非遗的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并通过提升技艺、增加收入,增强对村落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到非遗保护和创新实践中来。

    正确处理资本介入与传承人权益保护的关系。资本的介入为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带来了资金、技术和市场渠道等资源,为非遗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也对非遗传承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如何趋利避害,用好这柄“双刃剑”,实现文旅融合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当前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要理解尊重,热忱欢迎社会资本进入文旅融合领域。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社会资本的进入能够填补资金缺口,为非遗项目的开发、保护设施的建设、传承人的培养等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同时,社会资本通常具有较为成熟的管理体系和市场运营经验,并带来新的思路和创新元素,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高非遗与文旅融合项目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政府部门要严格界定资本介入的目的和边界,制定明确的规则和约束,加强政策监管,确保资本的运作符合非遗保护利用的原则,更要对其投资文旅产业的胆识与决策予以理解尊重,帮助解决规划建设和生产运营中的困难。对于以非遗为核心业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增强其持续投资非遗旅游项目的信心。要建立健全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保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明确非遗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合理确定非遗的创造者、传承者以及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的贡献者各自的收益比例和分配方式。当前,要突出抓好传承人的核心地位和收益权、话语权保障工作,确保传承人能够通过版权费用、技艺传授费用等方式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并充分听取传承人的意见,避免对他们的传统技艺和传承方式进行不当干预,防止非遗主体错位、传承人群失语等“异化”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传承人市场观念、经营能力的培训和教育,使其能够在与资本的合作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要倡导“美美与共”,凝聚社区共识。资本进入要自觉融入旅游开发所在社区,主动构建社区全面参与景区开发的运行机制,积极推动景区企业与社区开展深度合作,让社区居民充分参与到景区开发的规划和决策全过程。要注重对社区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把非遗旅游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将社区文化融入到景区的景观设计、旅游产品和服务中,加强对社区居民非遗技能和旅游服务培训,共同发展与非遗相关的特色产业,通过多种方式如股份合作、利润分成和劳务提供等方式,让社区居民从景区开发中受益,增强社区居民的文化自豪感和对文旅企业“外来户”的认同感,催生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共同建设和维护“和美社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的进程中,处理好事业与产业、原真性保护与当代性创新实践、资本介入与传承人权益保护这三组关系,是实现非遗保护传承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在尊重非遗价值、保障各方权益、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推动非遗与旅游的深度融合,让非遗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沈彩云,湖南省湘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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