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陕西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中医药人才。根据全国中医药人才工作会议及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的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氛围,为奋力谱写陕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中医药人才工作全过程,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坚持需求导向。立足陕西实际,紧密对接《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聚焦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加强人才工作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夯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
——坚持遵循规律。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陕西中医药资源优势,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青年骨干人才、后备人才,培养大批基层中医药实用人才,扩大人才队伍规模,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结构、质量、效能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聚焦中医药人才发展制度机制障碍,深化医教协同、科教融合、产教协作,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构建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增强人才职业荣誉感,激发人才活力和创新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基本建立,人才规模总量快速增长,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更趋合理,培养造就一支基本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到2030年,中医药人才引育和评价机制取得重大进展,人才梯队更加合理,高层次人才规模显著增加,基层人才队伍更加稳固,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创新团队不断涌现,人才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出,对健康陕西建设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二、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四)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充分发挥我省高校资源汇聚、科研院所聚集优势,建设一批中医药人才吸引集聚培育中心。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省部共建秦药特色资源研究与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黄河流域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等高水平医教研平台,为人才培养提供坚实保障。加强陕西中医药大学与省内重点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在统筹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给予更多倾斜。
(五)加快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加大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依托中医药重大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培育形成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对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级名中医的支持,做好传承创新工作。组织领军人才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等特殊政策。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学科领域内外的学术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打造一批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加强与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的学科交叉融合,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六)培育中医药青年骨干人才。加大对青年岐黄学者、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等青年人才的支持,加快遴选中医药青年骨干人才,建立青年人才储备库。在省级人才项目、重大科技立项等方面向青年人才倾斜,促使更多青年人才快速成长、早担大任。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加强传承工作室建设,支持其招收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传承培养。加大中医药类专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布局和建设力度,支持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中医药类专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健全青年人才发现机制,为青年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
三、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七)强化基层人才培养。落实教育部下达的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鼓励专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生学历提升。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全员培训,到2025年,为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医师。持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师承工作。到2025年,为每个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基层人才。
(八)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支持退休中医医师和确有专长医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鼓励中医医师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农村和基层短期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在社区和乡村开办中医诊所。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鼓励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内人才柔性流动,形成上级医院医师定期到医共体、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长效机制。中医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应当有规定时间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九)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保障县乡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四、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十)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遴选建设一批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西学中培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应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西会中”。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十一)壮大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吸引相关领域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优青等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医药研修学习;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培训班,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为重点,面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五、统筹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医医学技术人员队伍体系。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序列中增设中医技师职称专业。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医技师。加强中医技师管理及中医技师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逐步建成一支理论扎实、技术精良的中医技师队伍。
(十三)强化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加强中药鉴定、炮制等学科建设,建设一批中药炮制等中药传统技术传承基地、工作室。加强中药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中药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中药专业人才。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品研发、产业经营等中药产业人才培养,实现中药生产全链条人才培养。
(十四)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不断强化中医疫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人才。紧密对接公共卫生、全科、精神科等紧缺医学人才,加快中医药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加强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中医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对接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和中药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快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培养,充分利用中医药海外传播中心、基地等,开展海外合作专项,培养造就一批外向型领军人才。加强中医药对外教育,发展各层次中医药留学生教育。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扩大海外留学生规模,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学习中医药。
(十五)强化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中医药发展战略智库,建立中医药高端人才咨询研修长效机制。逐步实施我省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中医药治理能力提升轮训、高级研修。加强对中医医院院长、科主任职业化培训,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
(十六)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医教协同,面向中医学类专业全面推行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强产教融合,与企业合作建立产教融合育人模式,使学生能早实践、深入实践。加强科教融合,发挥高水平科研平台作用,依托高水平科研项目,培养一批创新拔尖中医药科教人才。
(十七)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突出中医药发展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调整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布局。加大对省局共建高校陕西中医药大学的支持力度,加强对高职院校开办的中医药专业建设。适应健康陕西战略需求,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实施。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教法改革,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积极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填补陕西中医学、中药学博士授予点空白。积极支持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申报硕士学位授予点。强化中医医院育人职能,核增临床师资、教育管理岗位,做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专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以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临床带教教师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
(十八)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改善培训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培训质量。健全考核制度,强化师承考核、过程考核、出科考核和结业考核。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要求,加大中医药毕业后教育投入和补助,保障培训对象合理待遇。
(十九)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健全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修订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体系,加强组织管理,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及性。
(二十)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支持开展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开展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提高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师承教育在毕业后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培训基地师承指导老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开展学术传承和继承人培养。
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一)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机构设置基本要求,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和会诊制度,鼓励临床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鼓励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置中医药相关科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二十二)落实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用好用足国家人才政策,加大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职称评审改革,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和职称直聘办法。县以下中医药人才晋升基层副高级职称时免除科研和论文要求。
(二十三)加大薪酬激励力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医医院薪酬水平核定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内部分配应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建立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成果转化等政策,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支持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构建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和鼓励中医药机构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业。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建立基础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应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经典等中医药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在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
(二十四)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相结合,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把诊断准确率、治疗方案、病例分析、合理用药、诊疗质量、病人满意度、带徒情况等作为评价要素;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把重大理论创新、重要学术专著、古典医籍挖掘成果等作为评价要素;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等,将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创新性代表作、科研成果产出及转化等作为重要评价要素。
(二十五)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力度。加大对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培育、推荐。完善省级名中医周期性评选表彰机制,定期评选表彰一批省级名中医。对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中医药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大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人才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并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各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健全和落实对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人才发展经费支持力度。做好国家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省级持续开展高层次、基层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各市、县应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培养满足区域中医药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医药人才。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