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包括实施“中医药振兴”工程在内的七个工程。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优化中医类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域均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深化中医名医名药名科名院创建,推进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建设,建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等,建设30个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育打造“福九味”等特色中药品牌,发展壮大中医药产业。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县域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到2035年,全省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6.2人,中医类医院占全省医院总床位数和总诊疗量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5%、20%。
《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支持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创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鼓励中医医院、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建立完善“西学中”“中学西”制度,实施福建省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等项目,促进形成中西医结合医疗新模式。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等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中医药人才及干部队伍结构,原则上中医医院配备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占本机构医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实行“双肩挑”管理的中医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实施方案》还提出,推进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医药类“双一流”主干学科建设。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与泉州市共建“福建中医药大学海丝中医药中心”。完善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儿童、老年等医院予以倾斜。健全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优化中医药、“互联网+”医疗、居家医疗等服务收费政策。(记者董俊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