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聚焦“功能”“整合”“能力”“管理”“改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其中提出要充分发挥中(藏)医药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统筹推进中(藏)医药医、教、研、产协同发展。推进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医“旗舰”科室建设,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开设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建设一批中(藏)西医协同重点科室。鼓励县级藏医院参与医共体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中(藏)医馆建设,实现基层中(藏)医药服务全覆盖。加强中(藏)医药文化传播交流。
《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医保政策措施。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藏医诊疗项目、藏药品种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记者:方碧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