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会同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了一些种类的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中国珍贵濒危植物药用成分提取加工技术、中医医疗技术、中药的配方和生产技术等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
接受《经济参考报》“新华健康”记者专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支持,此次发布的目录是国家对中医药这一中华文明瑰宝的高度重视,是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专家建议,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内外兼修”,加速建立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相互衔接并相互补充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创新的保护制度”,防止中医药原创成果被收割。
出台措施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
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剑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此次发布的目录来看,医和药它都保护,包括国家名老中医及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疾病诊疗系统的医理设计及有效方药等这些具有原创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都不允许流出去,这个保护力度之大,是历史上没有过的。”
举例来说,根据目录,禁止出口的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包括世界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中的野生中药资源及其繁育技术;濒危、珍稀药材代用品的配方和生产技术。禁止出口的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包括毒性中药的炮制工艺和产地加工技术以及常用大宗中药的炮制工艺和产地加工技术,并分别明确了饮片品种。针麻开颅手术的关键穴位为禁止出口的中医医疗技术。
限制出口的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收录的大宗品种药材的植物种子(包括种子类生药)、种苗和动物种源及其繁育技术等。限制出口的中医医疗技术包括国家名老中医及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疾病诊疗系统的医理设计及有效方药等。
强化中医药原创知识保护刻不容缓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几千年来积累的原创知识财富。如何保护好、继承好并利用好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价值,是推动我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中药材市场方面的一些动向,值得警惕,而中医药原创保护形势也不容乐观。
“将中医药资源和生产(诊疗)技术列入重要的战略地位加以对待,这足以显示中国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副主席、加拿大安大略中医学院院长吴滨江表示,近年来,中国一些中药材价格“狂飙”,有些是国内市场的需求,有些则可能是海外财团在有目的地高价收购。因此,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特别是国际标准话语权建设的过程中,有必要对中医药的核心技术和重要资源禁止或限制出口。
吴滨江举例说,针灸是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原创财富,但在对外交流中缺少保护意识和机制。中国理应加强对中医药资源和生产(诊疗)技术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珍惜和守护这些几千年的原创知识财富。
“内外兼修”防止中医药原创成果被收割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授、医史文化学者、知名中医临床专家彭坚向记者表示,国家出台这种决策实有必要。几十年来,中医话语权仍显弱势,“一些国家反而看到了中医的优势,拼命收割享受中医的成果。因此,这是被动地保护中医,保护中国人民大众健康的需要”。
刘剑锋建议,应通过“内外兼修”,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速建立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相互衔接并相互补充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创新的保护制度”。
据介绍,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概念,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国内外没有可以照搬的成熟经验。但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
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三条提出,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涉外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中医药领域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构建,推进中医药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助力中医药走向世界”。
刘剑锋认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中医药事业、产业的目标,其中传承是关键,创新是在传承基础上的创新。要找到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源头,并保护好、利用好,中医药事业、产业的发展才能生生不息,但对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的保护有待未雨绸缪、“内外兼修”。(记者 曾德金 北京报道)